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那个备案合同一样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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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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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那个备案合同一样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那个备案合同一样吗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那个备案合同一样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备案合同不是一样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买卖合同,备案合同只是将购房合同等事项进行备案登记,只具有备案登记的效力,二者不一样。

并且购房合同的合同号是网签时自动生成的,而备案合同的备案号是根据缴纳契税的时间确定的。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购房合同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购房合同。

1、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2、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3、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合同是否是一个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合同不是一个合同。

1、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2、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3、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那个备案合同一样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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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律师您好!今年看好了一套房,看好了准备签合同了,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是怎么一回事?
[律师回复]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依此规定,经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买受人的债权已经添附了预期物权,债权人可以享有产权已过户后的部分权利,包括可以对抗前手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甚至司法机关也不能将已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当作出卖方的财产施以强制执行;而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仅表明该买卖行为已纳入行政监管,在没有其他法定因由的情况下,该合同的效力优于出卖人一房多卖的时间顺序在后的同一标的物预售合同(但是相对于时间顺序在前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因时间顺序在后的同一标的物的预售合同办理了登记备案而获得效力上的优势);其中已支付了全部或部分价款的买受人享有比承建企业更为序位在前的受偿优先权2,但在产权过户登记前商品房预售合同仍然没有物权效力。没有物权效力就是意味着无论合同履行状况如何,出卖人仍然是标的物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人3,在有些情况下,出卖人的经营风险或管理风险会衍生为买受人的法律风险和产权风险,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办理了买卖合同预告登记的买受人较之仅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买受人,毫无疑问地享有更充分的权利保障。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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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能否备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未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能否备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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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那个备案合同是一样的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那个备案合同是一样的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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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未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能否备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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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程序是什么 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 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该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网上办公平台”,将已经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在网上提交。提交工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可以提交。 2、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生成合同备案登记号。备案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3、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 开发公司将合同备案登记号填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相应位置,合同备案登记完成。开发公司应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贷款购房,开发公司应在办理完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 4、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 开发公司根据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产权市场处。 买卖合同登记表的格式与目前使用的登记表相同。登记表可以到产权市场处领取,也可以在产权市场处网页首页“处室职能”内下载。 5、产权市场处盖章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报送的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一份存档,一份交还开发公司。 开发公司可凭盖章后的登记表及已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相关知识 商品房的现售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商品房的预售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五)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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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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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规定一
[律师回复]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规定一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相关知识:未办理登记备案有风险
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为了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审查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用来保护购房者合法的权益,从而防范发生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的现象。
登记备案管理城区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给每套预售的房屋合同编上不同的号码,明确规定禁止私下更改合同,在预售中的房子一套一般只能卖给一个人,可以有效的防范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重复抵押、重复销售现象。
不仅可以避免“一房多卖”的风险,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也是购房者申请贷款的一个必要条件。在目前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各大贷款银行都是在审查购房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才会发放贷款。因此大部分开发商办好合同登记备案后并不会立即将合同交还给购房者,而是交给银行审查以申请贷款,直到银行贷款批下后才能将购房合同交还给购房者,这也是购房者需要等待一个月甚至更多时间才能拿回购房合同的原因。
合同登记备案号如何查询
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会在合同上盖一个登记备案章,上面的号码即为合同登记备案号。购房者既可登陆武汉房地产市场信息网,键入相关信息查询合同登记备案情况,也可在向开发商征询经办合同登记备案房产局后,亲自前往该处了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如果您在网上查询不到您的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号,可能有两个原因。
第一种可能是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那么您只要延后几天再查询即可
第二种可能是您将合同编号当做合同登记备案号,不小心输错了号码。您应该了解的是:商品房购房合同
第一页的合同编号并不是合同登记备案号,购房者上网查询时应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章上显示的号码,否则就可能会出现查询失败的情况。
合同登记备案不收费
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不收费,购房者只需要将购房合同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来办理即可,除此之外不需要提交任何资料。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793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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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程序是什么 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 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该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网上办公平台”,将已经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在网上提交。提交工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可以提交。 2、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生成合同备案登记号。备案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3、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 开发公司将合同备案登记号填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相应位置,合同备案登记完成。开发公司应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贷款购房,开发公司应在办理完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 4、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 开发公司根据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产权市场处。 买卖合同登记表的格式与目前使用的登记表相同。登记表可以到产权市场处领取,也可以在产权市场处网页首页“处室职能”内下载。 5、产权市场处盖章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报送的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一份存档,一份交还开发公司。 开发公司可凭盖章后的登记表及已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相关知识 商品房的现售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商品房的预售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五)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一:依据: 1、据我国相关法律 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产开发管理条例》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其中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且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各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二:办理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1、在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而且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包括: (1)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2)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解答“房屋买卖合同备案之后,如何查询合同登记备案”这个问题。 (一)、购房合同是买房的重要手续和证明,是保护购房者自身权益的重要文件。只有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才能履行其合法效力。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会在合同上盖一个登记备案章,上面的号码即为合同登记备案号。购房者既可登陆武汉房地产市场信息网,键入相关信息查询合同登记备案情况,也可在向开发商征询经办合同登记备案房产局后,亲自前往该处了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二)、如果您在网上查询不到您的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号,可能有两个原因。 第一种可能是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那么您只要延后几天再查询即可; 第二种可能是您将合同编号当做合同登记备案号,不小心输错了号码。您应该了解的是:商品房购房合同第一页的合同编号并不是合同登记备案号,购房者上网查询时应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章上显示的号码,否则就可能会出现查询失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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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1、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就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之后,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的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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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准备买个商品房,我之前就一直想买了,但是没有合适的,现在有了,咨询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
[律师回复]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
一、当事人
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买受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予以注明。如为自然人,则应注明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首先要注明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为预售商品房,还应明确其预售许可证号。
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位置、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等。其他装修、装饰等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三、价款及支付方式
商品房的价款包括单价与总价两种。总价可以按幢、套或单元计价,不论商品房实际面积与约定是否存在误差,均不对其价格进行调整。单价是按商品房面积计价,可分为依建筑面积计价、依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依使用面积计价三种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第
一,以所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方式付款,也称按揭付款;第
二,一次性付款;第
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应明确约定买受人应支付的首期金额及支付时间与方式,向哪家银行申请贷款,如贷款申请不获批准时有关事项的处理等。如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则应明确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四、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
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约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使用通知送达后按约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约定,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登记备案表等。买受人依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对商品房进行验收。
五、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
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赖于各种公共配套条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对该部份应当予以明确约定。
六、面积差异的处理
当事人可对房屋面积的差异作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
七、产权登记的约定
由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应办理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的登记手续,合同对此应作明确约定。
八、违约责任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违约情形是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标准交付商品房,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主要为实际履行、赔偿损失、修理或更换、解除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为付款并接受商品房,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实际履行合同、赔偿相应损失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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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一:依据:
1、据我国相关法律
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产开发管理条例》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其中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且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各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二:办理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1、在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而且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包括:
(1)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2)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解答“房屋买卖合同备案之后,如何查询合同登记备案”这个问题。
(一)、购房合同是买房的重要手续和证明,是保护购房者自身权益的重要文件。只有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才能履行其合法效力。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会在合同上盖一个登记备案章,上面的号码即为合同登记备案号。购房者既可登陆武汉房地产市场信息网,键入相关信息查询合同登记备案情况,也可在向开发商征询经办合同登记备案房产局后,亲自前往该处了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二)、如果您在网上查询不到您的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号,可能有两个原因。
第一种可能是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那么您只要延后几天再查询即可;
第二种可能是您将合同编号当做合同登记备案号,不小心输错了号码。您应该了解的是:商品房购房合同第一页的合同编号并不是合同登记备案号,购房者上网查询时应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章上显示的号码,否则就可能会出现查询失败的情况。
如何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一:依据:
1、据我国相关法律
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产开发管理条例》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其中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且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各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二:办理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1、在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而且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包括:
(1)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2)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解答“房屋买卖合同备案之后,如何查询合同登记备案”这个问题。
(一)、购房合同是买房的重要手续和证明,是保护购房者自身权益的重要文件。只有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才能履行其合法效力。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会在合同上盖一个登记备案章,上面的号码即为合同登记备案号。购房者既可登陆武汉房地产市场信息网,键入相关信息查询合同登记备案情况,也可在向开发商征询经办合同登记备案房产局后,亲自前往该处了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二)、如果您在网上查询不到您的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号,可能有两个原因。
第一种可能是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那么您只要延后几天再查询即可;
第二种可能是您将合同编号当做合同登记备案号,不小心输错了号码。您应该了解的是:商品房购房合同第一页的合同编号并不是合同登记备案号,购房者上网查询时应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章上显示的号码,否则就可能会出现查询失败的情况。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程序是什么 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 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该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网上办公平台”,将已经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在网上提交。提交工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可以提交。 2、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生成合同备案登记号。备案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3、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 开发公司将合同备案登记号填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相应位置,合同备案登记完成。开发公司应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贷款购房,开发公司应在办理完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 4、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 开发公司根据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产权市场处。 买卖合同登记表的格式与目前使用的登记表相同。登记表可以到产权市场处领取,也可以在产权市场处网页首页“处室职能”内下载。 5、产权市场处盖章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报送的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一份存档,一份交还开发公司。 开发公司可凭盖章后的登记表及已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相关知识 商品房的现售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商品房的预售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五)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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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的商品房可以卖吗
房屋所有权可合法转让,需经开发商确认并协助办理产权变更。但未取得房产证、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司法查封、依法收回、共有人未同意、权属有争议或未登记的房产禁止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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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这几天准备买个商品房,但是也不知道商品房的合同该怎么签署,咨询下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
[律师回复] 附件
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
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
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附件
四:合同补充协议
附件
五: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
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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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一:依据:
1、据我国相关法律
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产开发管理条例》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其中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且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各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二:办理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1、在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而且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包括:
(1)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2)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解答“房屋买卖合同备案之后,如何查询合同登记备案”这个问题。
(一)、购房合同是买房的重要手续和证明,是保护购房者自身权益的重要文件。只有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才能履行其合法效力。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会在合同上盖一个登记备案章,上面的号码即为合同登记备案号。购房者既可登陆武汉房地产市场信息网,键入相关信息查询合同登记备案情况,也可在向开发商征询经办合同登记备案房产局后,亲自前往该处了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二)、如果您在网上查询不到您的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号,可能有两个原因。
第一种可能是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那么您只要延后几天再查询即可;
第二种可能是您将合同编号当做合同登记备案号,不小心输错了号码。您应该了解的是:商品房购房合同第一页的合同编号并不是合同登记备案号,购房者上网查询时应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章上显示的号码,否则就可能会出现查询失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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