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屋销售事宜中,经过合法备案的房屋,其所有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房地产开发公司确认并同意原来的购房者将房屋售予他人,同时,新的购买者亦能与前任买方就房屋交易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并且开发商承诺会协助新购房者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这笔房屋交易便可顺利完成。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尚未获得房产证,则无法进行销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以下类型的房地产是被明确禁止进行转让的:(1)通过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条件;(2)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存在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转让的情形。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合同备案日期和签订日期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备案通常需要经历30个工作日。在开发商与购房者正式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必须自签订合同之日算起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向当地房地产管理机构及所在地区或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中国境内,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转让必须经过开发商的核实及协助办理产权变动手续。然而,以下情况将被视为禁止转让:尚未获得房产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法规、遭到司法查封、根据法律规定被回收、不动产所有人的共有人未给出明确同意、存在权利归属纠纷或者还没有进行过正式登记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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