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预售许可证合同是有效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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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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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没有预售许可证合同是有效的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没有预售许可证合同是有效的吗

一、没有预售许可证合同是有效的吗

没有预售许可证合同是无效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此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不过如果购房者因此要提前诉讼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之前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的,则该合同会被认定有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合同上没有公章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上没有公章的,如果有订立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签字或者手印的,则合同也可以生效;如果既没有盖公章,当事人也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或者按手印的,则合同一般是不能生效的。

不过如果合同上没有公章,也没有当事人的签字或者手印,但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也接收履行的,则此时合同也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没有公证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是否有效和公证没有关系。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有效,未经公证也是有效的。

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如下:

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没有预售许可证合同是有效的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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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合同有效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咨询热线内容  我姓柳,是一名中学教师。经过我和丈夫几年的努力工作,家中已有一笔不少的积蓄。正好儿子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于是我们便决定给儿子买套房。经过筛选,我们选中位于市郊一处正在建设中的三居室。与开发商谈妥价格后,当即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前。  2005年5月,儿子告诉我,他女朋友在11月份要出国,所以在此之前就要结婚。我心里暗自庆幸,交房应该还采得急。但此时我却得到一个让我吃惊的消息:我们所认购的房屋,开发商至今还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经我到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属实。我向开发商询问此情况,并要求退房,但其告诉我这只是程序瑕疵问题,不影响合同效力。  请问:我可否以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律师专线解答  柳女士,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与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您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您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一,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虽然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且已开始履行,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时,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对此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据您所述,开发商在一开始就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且您发现后向其求证仍未取得,所以您当然可以据此请求宣告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在该事件中,开发商从一开始就隐瞒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且在诉讼前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故您除了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外,还可以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款1倍的赔偿责任。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能成为购房者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这一问题认识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诖意事项  如果欲根据“商品出卖人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这一点解除房屋预售合同,那么就应该尽快,因为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如果在前商品房出卖人拿到了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此房屋预售合同仍然有效。  “防患于未然”一词在我们购买商品房,尤其是购买期房时应该牢记在心,在签订房屋预售合同之前应该要求开发商或房地产经营公司出具房屋预售许可证,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房产交易法律问题相关知识,推荐阅读:擅自改变房屋的设计结构怎么办交房时发现房屋面积不符该怎么办开发商逾期交房发生纠纷时该怎么办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合同有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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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虽然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且已开始履行,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时,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对此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据您所述,开发商在一开始就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且您发现后向其求证仍未取得,所以您当然可以据此请求宣告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在该事件中,开发商从一开始就隐瞒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且在诉讼前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故您除了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外,还可以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款1倍的赔偿责任。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能成为购房者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这一问题认识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诖意事项  如果欲根据“商品出卖人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这一点解除房屋预售合同,那么就应该尽快,因为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如果在前商品房出卖人拿到了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此房屋预售合同仍然有效。  “防患于未然”一词在我们购买商品房,尤其是购买期房时应该牢记在心,在签订房屋预售合同之前应该要求开发商或房地产经营公司出具房屋预售许可证,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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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预售许可证合同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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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合同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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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无预售许可证,预销售属于非法经营罪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明知自己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却又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或者房屋销售合同的,其行为属于欺诈。
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开发商不仅需要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而且还要赔偿购房者因此遭受的损失。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欺诈的情况下,上述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开发商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额外支付与已付房款等额的赔偿。比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支付首付20万,银行按揭贷款80万,如果发现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房款100万及利息,而且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再支付100万的赔偿。
  以上就是对“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是欺诈吗”所作的解答。总之,发生商品房欺诈纠纷后,购房者应当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如果无法协商解决问题,那么则应当及时向。开发商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返还房款,还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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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合同是否具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咨询热线内容  我姓柳,是一名中学教师。经过我和丈夫几年的努力工作,家中已有一笔不少的积蓄。正好儿子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于是我们便决定给儿子买套房。经过筛选,我们选中位于市郊一处正在建设中的三居室。与开发商谈妥价格后,当即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前。  2005年5月,儿子告诉我,他女朋友在11月份要出国,所以在此之前就要结婚。我心里暗自庆幸,交房应该还采得急。但此时我却得到一个让我吃惊的消息:我们所认购的房屋,开发商至今还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经我到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属实。我向开发商询问此情况,并要求退房,但其告诉我这只是程序瑕疵问题,不影响合同效力。  请问:我可否以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律师专线解答  柳女士,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与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您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您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一,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虽然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且已开始履行,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时,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对此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据您所述,开发商在一开始就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且您发现后向其求证仍未取得,所以您当然可以据此请求宣告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在该事件中,开发商从一开始就隐瞒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且在诉讼前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故您除了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外,还可以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款1倍的赔偿责任。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能成为购房者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这一问题认识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诖意事项  如果欲根据“商品出卖人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这一点解除房屋预售合同,那么就应该尽快,因为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如果在前商品房出卖人拿到了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此房屋预售合同仍然有效。  “防患于未然”一词在我们购买商品房,尤其是购买期房时应该牢记在心,在签订房屋预售合同之前应该要求开发商或房地产经营公司出具房屋预售许可证,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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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怎么办理,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所谓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就是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时的必要证书。商品房要取得了预售才能开盘售房。销售许可证要五证!五证指的是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五证简称“五证”。 2.只有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才能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根据北京市商品房交易的相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只有具备《预售许可证》才能与客户签署正式的《预售契约》。购房者在签合同前需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内。 办理都需要哪些材料 在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时候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证明书原件;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商品房预售方案等。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提交资料《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由开发企业在项目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后申请预售许可时填写,一式三份);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必须经年检合格,验原件后收复印件);相关报建批准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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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没有预售许可证合同是有没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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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能不能售房,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一、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有效吗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在前,如果开发商还没有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该合同自始无效。虽然案件审结前,开发商具备了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但是根据该司法解释仍然会认定合同无效。
二、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能不能售房首先,我国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依照上述规定,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商取得了销售许可证才获得签订期房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因为无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认购书,都要求签订双方具备主体资格,消费者作为买方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开发商作为卖方要具备销售资格,这样双方签订的合同才能认定为有效。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是不能销售商品房的。
(一)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预售许可证的事实,购买方能获得哪些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销售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出卖人能否要求买受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根据购买方是否为善意购买,支付房屋使用费的标准不一。作为善意买受人,房屋使用费数额的确定,应以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除以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再乘以买受人实际使用该房屋年限得出的价款作为买受人所获得的利益为返还标准。如果不是善意买受人,房屋使用费数额的确定,按照同地段同房型市场租赁价确定。最后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在诉讼中,出卖方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证据需由购买方举证。因此为了避免举证不力以及其他法律纠纷,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建议您还是不要购买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为了防止开发商故意隐瞒,可以请律师陪同签订购房合同,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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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预售许可证合同是否还有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没有预售许可证合同是否还有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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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合同无效,怎样才能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咨询热线内容  我姓柳,是一名中学教师。经过我和丈夫几年的努力工作,家中已有一笔不少的积蓄。正好儿子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于是我们便决定给儿子买套房。经过筛选,我们选中位于市郊一处正在建设中的三居室。与开发商谈妥价格后,当即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前。  2005年5月,儿子告诉我,他女朋友在11月份要出国,所以在此之前就要结婚。我心里暗自庆幸,交房应该还采得急。但此时我却得到一个让我吃惊的消息:我们所认购的房屋,开发商至今还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经我到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属实。我向开发商询问此情况,并要求退房,但其告诉我这只是程序瑕疵问题,不影响合同效力。  请问:我可否以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律师专线解答  柳女士,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与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您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您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一,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虽然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且已开始履行,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时,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对此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据您所述,开发商在一开始就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且您发现后向其求证仍未取得,所以您当然可以据此请求宣告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在该事件中,开发商从一开始就隐瞒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且在诉讼前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故您除了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外,还可以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款1倍的赔偿责任。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能成为购房者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这一问题认识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诖意事项  如果欲根据“商品出卖人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这一点解除房屋预售合同,那么就应该尽快,因为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如果在前商品房出卖人拿到了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此房屋预售合同仍然有效。  “防患于未然”一词在我们购买商品房,尤其是购买期房时应该牢记在心,在签订房屋预售合同之前应该要求开发商或房地产经营公司出具房屋预售许可证,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房产交易法律问题相关知识,推荐阅读:擅自改变房屋的设计结构怎么办交房时发现房屋面积不符该怎么办开发商逾期交房发生纠纷时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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