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土地承包合同怎么确认承包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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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补签合同。如果承包方和发包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要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对方予以接受,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土地承包合同也是有效的。没有土地承包合同怎么确认承包权,本篇文章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如下所述。
没有土地承包合同怎么确认承包权

一、没有土地承包合同怎么确认承包

没有承包合同的土地的确权方式主要有:

1、承包方对承包关系无异议的,应以代签的承包合同为依据,查实承包农户土地承包关系信息,依据查实后的土地承包信息,补签土地承包合同,补发承包经营权证书,补充完善承包经营权登记备案手续。注意:农户不签土地承包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因缺乏有效的法律证据,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2、有异议的,应提交村民会议审议,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自决的方式,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农户家庭土地承包关系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依照第二章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有哪些

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土地确权登记的范围有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一种是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要遵循政府主导、稳步推进、尊重历史和现实等原则。

四、土地承包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土地承包原则和这一条的规定以及各地实践,土地承包一般应当遵循下述程序:

一是选举承包工作小组。

承包工作小组一般由村支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和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选举产生,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推选办法,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农民群众的意见确定。

二是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承包工作小组产生后,主要任务就是拟订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应当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予以公布,使全体村民了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规定。

三是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公布后,一定时间,应当召开本集体经济经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过。

四是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按照承包方案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每一个农户家庭。

五是签订承包合同。

没有土地承包合同怎么确认承包权,具体回答如上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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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1、从物权取得与公示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属物权公示行为。2、对同一土地存在两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不同登记的,仍应以承包合同的效力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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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没经过发包单位确认,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前提是发包方案必须经过了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例如:
(1)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时,承包方案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3)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上述程序都是必经的法定程序。如果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村民小组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将土地发包给他人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这属于越权发包,该承包合同应是无效合同,并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但应注意的是,这在审判具体操作实践中有点出入。《最高人民在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规定,承包合同签订满一年,或虽未满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情况下,人民不因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而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但可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这就是说,在审判实务中,如果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的,只要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的一年以内没有提讼,人民就不会以此认定该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所谓“进行适当调整”也是以人民确认合同有效为前提的,对无效合同是没有进行事后调整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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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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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土地承包合同指的是,土地承包方和发包方关于土地权利义务签订的协议。如果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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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承包了一份土地,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关于土地承包确认书怎么写啊
[律师回复] 发包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村民小组
承包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山林地的承包经营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地块的概况及要求
1、承包地块位置:
甲方将地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小组(队)有权处理的商品山林地(山名为_________下称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将该地块营造成速生丰产林基地(含用材林、按树等),具体林木品种由乙方自行决定。该地块航拍图的林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地块的具体四至位置,按照航拍图测定的范围确定。
2、承包地块的要求:
(1)、甲方保证该地块有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在本合同签订的之前甲方未对该地块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任何处理(包括无转让、无抵押、无租赁、无发包等)。
(3)、该地块符合商品林用地之规划。
(4)、甲方将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必须办妥法律规定的一切手续(包括村委会发包决议书,村民代表同意发包签名确认书等)。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应当将该地的林权属证书或可证明该地块权属的其他合法有效文件提交给乙方审核,并将该证书或者文件等复印一份,构成本合同之附件(附件
一)。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因该地块权属争议而引起的纠纷,都由甲方妥善处理,在处理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因权属争议或者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据实赔偿,且对该部分承包林地乙方有权拒付承包费,拒付承包费的期限直至权属争议解决,生产经营转上正常为止。
第二条承包面积
要根据政府林木主管部门的航拍红线图,甲方发包给乙方实际承包经营的地块面积为_________亩,并构成本合同之(附件
二)。实际承包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限及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办法
1、 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年__月__日止。
2、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方将该地块继续对外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承包经营优先权,但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延长本合同的经营期,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土地承包确认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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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我们这里就由于土地承包的事情出现了矛盾,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方法是什么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确权,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农村土地确权的时候会面临很多的纠纷问题,那如何解决这些纠纷呢?
土地确权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1、妥善处理机动地、经济地、荒地等问题。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登记在册。
2、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农户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地上建房、挖塘等改变农业土地用途的,仍按原来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在实测面积时减去占用面积,并进行备注。
3、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延包时家庭实际承包人口为基础,家庭个别成员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迁入城镇居住、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土地延包后,新增家庭成员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4、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互换的,互换后的土地没有纠纷,按现在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转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5、家庭承包人户主死亡,在这次土地登记中,应尊重承包农户意愿,作为原家庭共有人处理。
6、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其承包土地只登记不确权,暂由原负责赡养人继续耕种、管理、收益。
7、对第二轮土地延包后,个别村民小组进行了土地调整,应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
农村土地确权6类纠纷处理原则
你真的懂土地确权吗?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农村土地确权6类纠纷处理原则: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各村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很重要!)。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对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已得到相应补偿,在确权登记工作中,一律从承包地块的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面积及用途,但对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防止发生新的纠纷。
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
对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对二轮土地承包后,个别组以大稳定小调整的形式进行土地调整的,可以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一、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本表按地块填写,同一地块填写一张
1、长宽要按实际测量的填写。
2、此表讲顺序,一般在同一地块按由北向南、由东向西顺序逐户填写。
3、四至界限用固定坐标,如:东边(道路)、西边(张三)、南边(渠)、北边(李四)。逐户登记如:1号地块第一户张
三、第二户李四,填表时按张三接李四的顺序填写。
4、其中附属地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的其中数,只填面积,不填长宽。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请表:本表按农户填写
1、表内户主姓名、出生年月日填写要与户口本上的一致,发包方为村民小组。
2、与户主关系依次填配偶、长子、次子、女、媳,不能填妻、子妻等以此类推。
3、注意此表填写时没有分地的人不填入此表,死亡人口不填入此表。
4、承包总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合计数。
5、表内关系:承包总面积=人均应分地亩数×分地人数+附属地面积。
6、承包起止日期不填。
7、承包地块信息与同一地块登记表信息对应一致。
三、集体预留机动地和四荒资源情况记录表:机动地和四荒地要分别填表登记
1、登记地类一栏填写机动地或四荒地。
2、面积按实测面积填写。
3、四至界限同上。
4、使用情况填写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
5、使用者填写承包者姓名。
农村土地确权什么情况下不予发证?如何解决?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不予发证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证:
1、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2、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退耕还林并已经发放林权证的;
3、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承包地的;
4、承包期内五保户死亡的;
我想问一下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我的一个朋友最近承包了一片土地,可是发现合同无效。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效力之争,主要是争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
对于无效合同法律后果的处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已做了规定,即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具体处理时应注意的是,在判决互相返还时,不能只判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返还给发包方,还应处理好属于承包人的财产。由于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产工具可移动性的东西承包人可自行带走外,对处于生长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动的特点,还有与发展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如灌溉用的水井,进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电路、方便承包人开发居住的房屋等均属不能移运的附着物,应作价补偿。如果一方有损失,则应根据引起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不能利用无效合同获得被返还土地的同时,而无偿获得所有权属于承包人的地上附着物。
此类纠纷的提起首先要审查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条已明确规定此类诉讼的主体资格,提起诉讼的原告属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被告为发包方,承包人作为第三人。对于如何从证据的角度确认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如果召开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大会或以户为代表参加大会,制作会议纪要,那么,全体村民是否同意均签名摁手印所统计出来的人数是最直接的、无可争议的证据。
而在审判实践中,不能把形式要件作为一个固定的模式来照搬硬套,还是要根据案件本身全面系统地进行审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居住分散地处偏僻或外出人员较多的地区,家庭只有老人和孩子,而老人也无参政意识不愿参加会议,集中起来开会确有不便也不容易,村组干部通过广播、集市或公告形式将承包的标的、条件公布于众,在招标期间集体成员对标的和发包条件未提出异议,就应视为一种认可。由此而形成的承包合同就应认定符合民主议定原则,确认合同有效。此种认识亦符合《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或虽未超过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作了大量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终止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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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如果要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是需要申请的,而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应从以下方面审查:当事人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对承包金数额的约定所应参照的标准,是以承包前的土地实际收益的情况来衡量,还是以承包后承包方的实际经营收益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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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想问一下土地承包权的确认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准备要承包一片土地。
[律师回复]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七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四)国土资源部2003年1月3日颁布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第十四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以上就是对土地承包权的确认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解释。
民事起诉状土的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律师回复]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上诉状的回答为上诉人:,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县×××镇×××村×××村民组。被上诉人:××县××乡×××村×××村民组负责人:×××,该组组长上诉人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200×)×立初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现提起上诉。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200×)×立初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上诉人于1983年按照国家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承包了××县×××镇(当时为×××乡)×××村××ד南斗半”丘0.3945亩稻田。1998年,被上诉人按照国家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及集体实际情况,继续将“南斗半”丘稻田发包给上诉人,承包期为30年。2007年5月26日,被上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未经上诉人同意,亦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小组关于土地平整以后稻田调动的决议和几项制度”,将上诉人所依法承包的土地进行了个别调整,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在多次要求相关部门解决未果的情况下,遂诉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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