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拨土地闲置怎么处理?
1.补充办理建设用地手续,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后继续开发;
2.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3.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4.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了;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收益;
5.收回闲置土地,注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证。
二、闲置土地有哪几个类型?
1.从土地类型上区分,闲置土地分为国有闲置土地何经批准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闲置土地。
2.从用地批文上区分,闲置土地分为通知书类以及批准书类。
通知书类主要是指超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知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各类文件的有效期或规定期限,用地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类型。
批准书类闲置土地有以下几种类型:
(1)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未动工开发;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3)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闲置费征收具体标准如下:
(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
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
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二)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四、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是: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等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法律依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的处置采取征收闲置土地费、延长建设期、协议收购、无偿收回等方式。划拨土地闲置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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