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与个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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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开发商与个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开发商与个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开发商与个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开发商与个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是有效的。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别人代签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他人代签合同,是可以的,代签的合同有效。代替别人签合同,应当有授权委托书,否则代签合同就不能生效。

委托形式有口头委托和书面委托。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口头委托他人代签合同,这种情况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认可,就没有问题。

如果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不认可,就要涉及到如何证明委托权限的问题,因而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通常情况下,授权委托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这样更加方便。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三、签了空白合同后填合同内容的是否有法律效力

合同当中尚未明确具体内容,一方当事人就先行签署,而后才在其已经签署的合同上面把合同内容添加上去,那么这时所添加上去的合同内容,有可能是双方当事人事前已经进行约定的,也有可能是一方当事人单独的意思表示,这些都有可能。如果事后添加上去的合同内容,完全是双方之前已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尽管一方是先行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我们也不能仅仅因为这个形式而否认合同的效力。当然,现实中,这种情况很少会有,一般如果是一方先行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其后添加的内容多半都与其真实的意思有出入,而其之所以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也很可能存在一方欺诈之类的情况,所以,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无效。

当然,这是在理论上进行分析,而实践中如果遭遇了这种情况,要想主张合同无效,需要证明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是一份空白的合同,未载明合同的内容,而现在这个合同的内容,也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实践中出于交易方便的考虑,部分当事人在未填写完整的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后,直接交给他人,该行为其实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合同一方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

合同受法律保护,白纸黑字即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空白合同后,一旦对方后期填写和之前协商不一致的条件,那么后期很难认定无效。如果遇到一定要签订空白合同的情形,切记要用录音商讨的协议的内容记载下来。或者,将双方协商好的内容落实到纸面上,请负责人签字。等到有了正式协议,再进行交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开发商与个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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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正是基于此,相对人现在起诉贵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一是承包人未取得资质及超越资质,承包人既要有营业执照,有营业范围,另外还必须有有资质等级,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第二是“借用资质”,其表现形式,从实务来看大部分是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第三是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招标无效的”其法条依据是《招标投标法》第四条第二款,必须招标的有七种情形,属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之后,基本上是两个法律后果,一个是返还,能够返还的返还,不能够返还的折价补偿;再一个是,在履行无效合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来分担这个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只能折价补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和分担的核心就按照已经发生的实际费用来进行核算。折价的标准,按什么进行折价?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参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最符合行情和实际情况,相当于双方当事人对无效合同的折价标准已经达成默契了,就应当按照这个方式进行结算。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计价方式。根据《民用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规定,有如下三种计价方法:第一种结算方式是固定价,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包死的;第二种结算方式是可调价,有的是合同价款加签证,有的是施工图加预算加签证;第三种结算方式是成本加利润的方式,我们都知道建设工程价款里面包括:有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个部分。贵公司与相对人对于工程所采用的应当是第一种方式,如果相对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现在的计价方式不符合约定或明显对相对人不公平,那么法院有可能会驳回其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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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公司打算和一家企业公司签订合同,于是想了解下签订合同的内容,请问与施工队签订的合同具体范本?
[律师回复] 关于与施工队签订的合同可以根据下案例: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住所:
身份证号(见附件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复式: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件二:报价单);
1.5工程承包采取方式: 甲方提供主材,部分附料(见附件3)。乙方包工及提供除以上提到之外的其余附料。
1.6工程开工日期 2005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最晚不得晚于 年 月 日。
1.7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2.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本物业规定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2.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6不得有下列行为:
(1)禁止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2.7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2.8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施工人员因工艺水平、工作态度、品格等原因,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更换施工人员。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施工方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业主提供的材料,施工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
3.2 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A、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
C、水路、电路改造
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E、细木工衬底工程
F、面板、木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墙、顶面基础处理 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 J、各部位板块铺贴 K、工程中期验收 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验收,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的由施工方负责。
3.3 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
3.4 施工工艺标准执行<GB50327—2001>工程验收标准执行<GB50210—2001>环保标准执行<GB50325—2001>未达到此标准的施工方承担不达标项目的赔偿。
3.5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施工方违规操作造成的人身伤、亡由施工方自行负责。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施工和保修期间乙方工程施工人员所发生的所有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3.6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施工,不得在甲方居室内留宿、吸烟、饮酒、吐痰、做饭,同时不得使用已安装好的如炊具、洁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并保持居室内的清洁和卫生。如由于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成品保护,特别是对玻璃制品、陶瓷、已完成最后工序的油漆工程、木地板、木门等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成品保护不当引起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修补,恢复原状。如确实无法恢复必须原价赔偿或从工程款扣除。
施工合同纠纷非法转包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施工合同纠纷非法转包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程建设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施工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我国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分包”与“转包”成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有些建设工程承包人为追求不正当利益,往往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从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引发安全质量问题。我国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对“违法分包”与“非法转包”作了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规定。根据该法条规定,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有两个法律后果:

一、因上述违法行为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当事人依据上述无效合同取得的利益为非法所得,人民可以收缴。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和《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在实践中违法转包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直接转包与变相转包。所谓直接转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直接转包给他人;所谓变相转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通过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承包人在承接工程后,如对该工程不派驻项目经理,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均属工程转包行为。
(2)一次转包与多次转包。所谓一次转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原合同中全部的承包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后,不再转包的行为;所谓多次转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原合同中全部的承包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后,工程被再次或数次转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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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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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鉴于问题描述的不够十分清晰,并未描述夫妻之间的协议是婚姻家庭领域,关于婚姻关系存息期间的财产约定,还是社会经济活动领域,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所以,将上述两个领域内的法律条款都予以引用。
这样说,无论夫妻之间订立的协议,
是关于婚姻家庭领域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
还是社会社会经济活动领域内,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只要在订立协议的过程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协议即宣告依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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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跟我说他老家的房子要拆迁了,所以我就想跟大家打听一下民房施工承包合同如何拟定?
[律师回复]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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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的公司最近承包了一项工程,然后我就想知道施工队分包合同的标准格式咋写?
[律师回复] 发包单位(个人):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个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 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依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工作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内容:


(三)工程地点:

(四)承包方式:
。 第二条 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


日, 竣工日期:


日。 第三条 现场管理及工程验收
1、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质量等级为优良,达到国家规范、规程要求。
2、工程开工前,乙方现场主管人员必须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对施工队进行各类技术交底,并严格执行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
3、施工中所需材料必须完成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随意更改,材料进场时应
具备合格证或材料检验证明,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未经甲方及设计部门许可的工程材料。
4、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及施工机具,保证施工按进度进行,未能按进度施工,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在施工中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及安全用电规范,凡由乙方自身引起的安全责任概由乙方自负。
5、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设计代表的技术指导及监督。
6、乙方在施工时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确保现场整洁,施工中产生的渣土应及时清理外运。
7、乙方应严格按分项工程的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做好自检自查,遇到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返工,在竣工条件具备时还应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联合进行质量验收,分项工程的验收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应标准执行。
8、本合同服务项目的质保期为
月,在保证期内如发现服务质量缺陷,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建设单位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9、工程施工程中由甲方协助提供施工用水及用电事宜。 第四条 工程费用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为(大写):
元,小写:
元,此工程造价为含建筑业发票价格。
2、乙方给甲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建筑业合规发票。
3、工程款的支付应按如下方式进行: A.工程施工完成工程总施工量的
%,支付工程款至工程总造价的
%; B.工程完工通过验收,支付工程款至工程总造价的
% C.保修期为
年,在接到维修通知后二日内到场免费维修,保修期满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质量保证金,若因使用不当维修费另计。 第五条 其 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而不能统一的争执意见,提请有关部门仲裁。 第六条 附 则
1、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身 份 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以上就是施工队分包合同的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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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我们公司正在一个工地进行施工,然后我就想跟大家了解一下主体施工班组承包合同咋写?
[律师回复] 甲方:
;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二、承包方式及单价包含内容(工程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单中的全部结构砼工程,模板、钢筋及随主体施工相应发生必须投入的附项施工
,包
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内不准出现零星用工)。 主体结构人工费、附材大包:除钢筋、铁件、水泥、沙石、商砼、方木、模板、钢管、扣件、对拉丝、安全网、脚手板、砼养护材料以外的附材、耗材;除钢筋机械、钢筋调直机、成型机、对焊机、砼输送泵、塔吊、施工电梯、砼砂浆机以外的施工机具、工具、小型机械电动工具及照明灯具和职工安全保护劳保用品。
包含以下内容:
(1)乙方施工二级配电箱以下线路及配电装置、灯具,均由乙方负责。
(2)钢筋机械:甲方提供一套运转正常的钢筋机械,甲乙双方交验签收,以后施工中的保养、维修、磨损件等均由乙方负责。归还时同样按交验签收单进行归还,损坏或不能使用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钢筋扣件由乙方申报材料计划,经甲方审核,按量发放。如因乙方带头争抢材料造成材料积压发生一切相应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地下室外墙对拉螺栓按材料申报计划领取,地上周转性对拉螺栓乙方按实际数量领用,退还时以旧换新,丢失按采购价扣20元/根。
(5)蝶形扣、螺帽按数量领取,丢失按采购价蝶形扣1元/个、螺帽0.2元/个扣款。
(6)甲方负责锥螺纹挑丝(由乙方下好料抬至挑丝机旁)及套筒,电渣压力焊(乙方负责下好料,并吊至需要对焊部位)。
(7)实验取样:属于该栋楼取样的全部取样及实验的钢筋焊接件、砼构件均由乙方负责指定人提供。
(8)垫块由甲方负责供应,乙方按量领用,超量或现场到处乱扔按采购价扣款。
(9)甲方将水管垂直牵到作业楼层同等高度,乙方自购水平胶管养护。
(10)乙方自备机具:工器具:振动器、电锯、磨光机、切割机及刀片、电钻、螺丝刀、铁锹、十字镐、扳手、锤类、撬杠、手锯、卷尺、白线、笔墨、线坠;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防尘器具、雨衣、焊接防护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耗材辅材:扎丝、元钉、胶带、铁丝、焊条、切割片、PVC拉丝套管。 (11)乙方承担自身生活区水电费,安装水电表,按业主收费单价,收取相应费用。如业主认免,甲方给与相应认免,甲乙双方无异议。 (12)临建基础砌筑及硬化、夯实、排水沟砌筑、道路硬化、临时水电敷设维修、现场卫生文明清扫。 (13)水电预埋箱体制作安装及埋件的安装和塔吊辅助埋件的预埋。 (14)负责所承包楼号的一切机械到场卸车,配合基座施工、安装、预埋、固定。 (15)施工现场场内平整、道路硬化、临时主电(主水)及分电(分水)管线安装敷设及塔吊基础,各种机械安装(大型机械配合)。基坑周边防护、三保四口(电梯口)、楼梯、人货电梯、机械安全防护搭拆及各种安全文明标志保持挂设。 (16)砼工程:砼输送泵的就位,泵管水平垂直运输及安装拆除;混凝土浇筑、振捣、收平、拉毛清理、养护,砼浇筑完毕后泵管的冲洗清理等砼全部附项操作过程及拆模后随层清扫干净。 (17)模板工程:材料卸车、堆放码好、制作及拼装、场内运输、支撑、加固、堵
洞、安装、校正、补缝、清理、看模、拆模、清理施工面及清理施工期间遗留在
模板上的砼和钉子;钢管架料的卸车、修直、按规定分类堆放整齐等全部操作过程。 (18)钢筋工程:钢筋卸车、堆放码好、除锈、张拉、下料、钢筋连接、制作、运输、清理、绑扎、垫保护层等钢筋的全部附项工作内容,负责钢筋合理下配料(出料单经甲方审批,方可下料)水平竖向连接。直锣纹套丝由甲方负责(钢筋由乙方下料运到套丝机,加工好后运去施工),乙方负责主体周边(特别是地下车库)预留钢筋。 (19)配合挖土清槽及桩间土清理,电梯井、积水坑人工挖土、破桩头、配合测桩、砂石垫层、砼垫层及防水找平层、砖胎模(砌筑抹灰)、室内外±0.000 以下回填土、地下室外保护墙砌筑 (不含地面)及土建防水。 (20)现场文明施工:生活区、施工现场各楼层清理打扫,迎接上级检查及来人 参观评比达到文明工地。 (21)外架安全防护搭设(不拆除)随层各种临边、洞口、安全通道、楼梯护栏、防护棚等。 (22)甲方提供四角定位线及标高后,
乙方负责测量放线工作。 (23)外架搭设:包括埋铁件、U(工)字型钢埋设焊接、钢丝绳拉接、安全网、脚手板、挡脚板铺设、卸料平台搭拆等,达到标准外脚手架要求。 (24)负责结构连体工程的砌体砌筑(随主体施工必须施工部位)。 (25
)乙方必须满足主体施工期间一切不可预见的零用工,即:为主体施工创造
必备条件投入的施工内容,不再计取费用。现场不再发生任何
额外用工。(甲方安排出工地外零星用工 元/
工日计取)。
四、劳务结算:
1、按建筑面积,
( 大写:
)元/2计取;
2、建筑面积计算办法:依据图纸按国家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3、±0.000 以下和屋面及屋面造型以地下室面积为准按
二层计算(以地下室外墙皮以内计算面积)。
4、若乙方施工期间或完工后以额外要求增加费用为要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乙方完成建筑面积按60%计取,未形成建筑面积按《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版)套定额工日,按定额工21元/工日计取结算, 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作为解除合同最终结算额。
五、工期要求: 必须达到业主工期要求,按照项目部每个工期控制点和总工期进行施工,达不到(控制点)总工期节点进行处罚,特殊情况工期顺延。
六、质量要求:
3
1、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必须达到
省优标准。施工中,砼结构不许出现漏振、胀模、蜂窝麻面及轴线位移、超标现象。
2、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施工质量意识不强,管理混乱,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标准,或者严重拖延工期,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另行选择施工班组.已完工程量的结算单价按照合同单价的
60%结算.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3天内退场,然后办理已完工程结算。
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返修, 一切损失乙方自负;工程验收后,后期粉刷施工中发现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引起的返工或因尺寸偏差所造成的剔、凿、修补等由乙方负责材料及施工费用。
七、付款办法:
1、地上
层结顶付±0.000以下已完工程量总款额的
750/0。
2、地上
层结顶后,
层模板拆除后付地上
层总款额
750/0。 3
、地上
层结顶后,
层模板拆除后付
层总款额75 0/0。
4、整栋楼结顶后,模板全部拆除落地、规整、堆放后付

至顶层总款额750/0。
5、
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全部总款额900/0。粉刷完后十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额。
八、履约保证金: 工程保证金:
元,如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则按延误的工期以500元/天进行罚款;如果延误的工期累计超过二十天的,除按天数罚款外,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除外
);如果工程质量达不到 合格 标准,除无条件返工外,工程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必须按照发包方的现场管理条例施工,如出现违章现象,除按条例进行处罚外,对违反纪律屡教不改的或严重违反纪律的(如出现打架斗殴的现象),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出现重伤以上安全事故,保证金不予退还;工程保证金在主体工程按期完成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九、甲方责任:
1、开工前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协助解决有关技术事项;提供一套施工图纸;提供工人施工现场临时住房,临时水电。
2、负责管理,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将设计变更等技术资料交乙方,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队的关系。
3、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4、按时提供模板、架料、大型施工机械等甲方应提供的各种材料、机械。
十、乙方责任
:
1、乙方进入工地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乙方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调换及进出场必须得到甲方的批准;乙方不得使用童工及不明身份的人。
3、乙方的工人进场后应及时办理政法部门规定的各种证件(暂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劳动就业证、外来人员务工证等
),费用自理。
4、乙方严格按照发包方文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有关规定进行各项工作(如统一服装、床单、佩戴胸卡等),配合甲方认真做好认证与复审工作,费用自理。
5、乙方负责人必须与班组作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若因未签订劳务合同,而受到劳动监察部门处罚的其费用一律由乙方自负。以上就是主体施工班组承包合同的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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