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交物业费会不会合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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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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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租房交物业费会不会合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租房交物业费会不会合理

一、租房交物业费会不会合理

通常情况下,物业费应由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费。但是要注意的是,出租人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费就由承租人缴纳。

物业管理条例》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房子没入住会不会要交物业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论业主会不会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交纳相应物业费。

小区的物业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安保、保洁等产生的费用。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能否拒交物业费,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和依赖性,业主若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如部分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公共区域照明灯损坏等),这样的做法会导致业主的个人收益远远小于给物业公司和多数业主造成的损害,因此不能以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

但是,如果物业服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安全保障明显不到位等重大瑕疵的,物业费可以适当减免;因物业服务瑕疵导致的损失,业主可以要求物业进行赔偿。比如:小区门禁损坏后物业未及时修复,未设保安室,亦无保安巡查,或虽有录像监控但监控损坏缺失等原因,导致业主财物被偷窃的,可以认为物业在业主安全保障方面明显管理不到位,为重大瑕疵,可以减免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三、房屋短租会不会是违法

短租房屋的行为不属于违法。房屋租赁的期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

租房合同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续订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怎么处理

1、如果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满时,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个办法:

(1)租赁双方不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即双方当事人又形成了一个不定期租赁的关系;

(2)租赁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一个租赁合同,如果需要较长的租期,当事人仍然可以再订一个租期为20年的合同。

租房子需要注意以下的问题:

1、租房子要注意,安全性,交通比较便利,女生可以合租;

2、离上班近,如果价格高,选择交通方便的地方;

3、注意检查房东的身份证和其它的证件,中介要看营业执照

4、入住前,设施会不会完好,做好记录;

5、缴纳押金,能不交就不交,签订租房合同;

6、换过一把锁。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租房交物业费会不会合理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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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由于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于租赁期间届满须返还原租赁物,从本质上讲,承租人应在不消费租赁物的条件下达到使用目的,所以租赁物应当是有体物、非消费物:所谓有体物,一般是指有一定形状,能够为人们视觉、感觉所认知的物,而且应是不易腐烂、变质、消化、消灭其价值的非消费物。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其作为租赁物的价值,否则,看不见、摸不着或者一经使用就消失殆尽的物,将无以体现财产租赁合同的使用权转让属性。但在特殊情况下,消费物也可以成为租赁物,但以承租人以非消费方式使用租赁物为限,如租赁食品供展览之用。因此,原则上讲,只要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状态,或者符合承租人正常使用收益后合理损耗的状态,其返还义务的履行就是适当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的,于返还租赁物时应当恢复原状;如果承租人的行为是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可以不恢复原状,并可以在现有增加价值的范围内向出租人请求偿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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