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务合同工伤认定怎么进行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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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没有劳务合同工伤认定怎么进行相关的法律规定。
没有劳务合同工伤认定怎么进行

一、没有劳务合同工伤认定怎么进行

工伤认定的前提是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在申请时,需要受伤职工提供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工资卡的银行交易记录、工友的证明等。

另外,应该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没有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办

1.未签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交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结果进行赔偿

2.未签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如何走

没有劳动合同,如果有以下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没有劳务合同工伤认定怎么进行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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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务合同工伤认定如何进行?
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应该在申请时,需要受伤职工提供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工资卡的银行交易记录、工友的证明等。受伤职工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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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进项税进项税抵扣认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认证过程:
1、收到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之后,检查抵扣联(
第一联)和发票联(
第二联)是否齐全,检查开票的内容和和每一联上时候盖上了财务章。
2、带上抵扣联去国税认证。
3、把抵扣联交给认证窗口,税务局工作人员会把抵扣联放入一个类似扫描仪的东西过一遍,然后还给你并且会打印出一式两联的增值税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和认证结果通知书(清单和通知书是连在一起的两张纸),两联一共四张纸上都要自己盖上放在窗口的认证专用章。注意事项:
1、收到增值税发票不要折叠也不要撕掉带孔的边。
2、税务局认证时间一般为11日至月底最后一天,申报期不认证。(申报期不一定10号结束,以当月税务局公布的实际申报期为准)
3、必须在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
4、每天同一个企业只能认证一次,一次可以认证多张发票,但上午去一次,下午去一次就不行了。
5、认证后发票必须当月入账,发票对比信息两个月左右到达退税科。
6、认证回执有两张,一张报税时交税务局,一张企业备查。
7、收到增值税发票一定要尽早认证,如果有错误还有时间让开票单位重新开具,只需要作废错票,重新开具就可以了。而且,月末认证的人会很多,排队浪费时间。万一月底最后一天才去认证,发生错票,来不及重开,本月就不能及时入账,而且,开票单位再下月要开一张红票再开一张蓝票,比较麻烦和浪费。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2980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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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入认证大厅公众号我要认证,无法进入
[律师回复]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4  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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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确定劳务关系如何进行?
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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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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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伤鉴定前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吗?
工伤认定没有下来不可以做伤残鉴定。由于只有确定劳动者受伤属于工伤才能获得用人单位的医疗、误工费等的赔偿。如果不属于工伤就没有必要进行伤残的鉴定,即使鉴定之后,也没有人会对此负责。伤残的鉴定就是为工伤服务的,工伤认定是伤残鉴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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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具体评残标准级别介绍: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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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进行工伤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应当如何进行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二、工伤包括哪些类型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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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进行伤残认证?
劳动者进行伤残认证的程序和步骤主要有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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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如何进行犯罪的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进行犯罪的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根据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如以区分我国刑法第13条前半部分规定了犯罪定义,在但书中又明确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里是指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明显不严重、不恶劣,危害很小,因而不构成犯罪。对“不认为是犯罪”不能理解为不以犯罪论处或免予刑事处分,而应当理解为不构成犯罪。
(二)根据总则条文关于犯罪构成一般要件或排除犯罪的条件的规定加以区分
1、从主观罪过上加以区分。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2、从责任年龄上加以区分。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特别严重的犯罪以外的其他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
3、从责任能力上加以区分。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4、从行为性质上加以区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行为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而属于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三)根据分则条文关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加以区分那么,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是由什么决定的呢主要决定于以下几个方面:
1、从犯罪主体上区分。有的行为须具备特定身份才能构成犯罪,如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而其他人员实施该行为的,不能构成该罪。当然如果其他人员伙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实施的,应以共犯(教唆犯和帮助犯)论处。
2、从犯罪主观方面区分。有的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实施这类行为的不构成犯罪,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有的行为要求明知某些情况才能构成犯罪,如窝赃罪;有的行为具有一定目的才能构成犯罪,如淫秽物品罪。
3、从犯罪对象上区分。如遗弃罪对象只能是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非此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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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工伤认定部门怎么进行工伤认定
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认定的基础。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能确定时,如果当事人已经启动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中止认定程序,待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确定后,再启动对是否构成工伤的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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