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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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什么

一、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什么

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五至十级职工的一次性补助,但只有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情形下才需要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补充工伤保险是什么

补充工伤保险是专门针对已经办理了工伤保险的人所进行的补充保险。办理了补充工伤保险后,受工伤的职工不仅可以得到原有的工伤保险补偿待遇,还能够获得数额比较大的一次性的经济补偿,这样工伤员工在出院以后的生活水平更能得到一定的保障。这种补充工伤保险项目的启动可以让工伤职工的保障水平全面提高。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十级伤残由什么工伤补助

十级伤残属于工伤的,可以获得以下工伤赔偿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离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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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和终身无后的医疗补助有何不同
[律师回复] 内容提示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补贴其他
(一)生活补助费
1、企业中终身无子女的职工退休后,按每人每月20元发给生活补助费。
2、企业中终身无子女的孤寡(含事实上孤寡,下同)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30元发给生活补助费。、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其增加的生活补助费,报所在区县(市)社会保险局(分局)审核后,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开支。
(二)护理费补贴
1、终身无子女的孤寡退休人员,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经各区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条件,划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费补贴标准依照上述等级分别按上一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计算后减去10元发给。
2、终身无子女的孤寡退休人员,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人扶助,同时又符合享受因工致残护理费补助的,不再重复发给护理费补贴。、上述人员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已由企业负责护理并承担护理费用的,不再发给护理费补贴,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贴费。
4、护理费补贴金额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角,以后每年7月1日由企业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计发护理费补贴。
5、终身无子女的孤寡退休人员护理依赖程度确定后,要做好定期复查和家访,掌握护理依赖程度的变化,适时增减或停发护理费补贴。
6、护理费补贴由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三)其他。生活补贴费和护理费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按规定享受了护理费补贴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费。[详见重庆市劳动局、财政局《关于企业中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护理费补贴问题的通知》(2000年8月8日渝劳办发[2000]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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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差别大吗?
[律师回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区标准不同,具体以当地执行标准为准。以下举例几个省的标准: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2、《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3、《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发: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4、《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五十六个月,六级四十六个月,七级三十六个月,八级二十六个月,九级十六个月,十级六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百分之三十。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得减少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和按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
5、《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工资。其中: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工资,其中: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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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是什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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