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如何才能得到相应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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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发生工伤后如何才能得到相应赔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发生工伤后如何才能得到相应赔偿

一、发生工伤后如何才能得到相应赔偿

发生工伤后,先要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若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要根据伤残等级来获得相应的赔偿;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才能得到相应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二、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能兼得吗

侵权赔偿(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竞合时,受害人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侵权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不重复支付。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三、缴纳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怎么办

缴纳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的,首先应当前往医院治疗。并且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单位申请的,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申请;如果是个人申请的应当自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等治疗一段时间后伤情稳定了,要及时申请工伤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发生工伤后如何才能得到相应赔偿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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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想把不当得利的第三人收益,变成合法收益,想问问不当得利第三人合法取得有什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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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对不当得利法律关系作了如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其次,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是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二是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三是一方受有损失;四是取得利益和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而本案中出借人按实际借款人的短信指示将款项支付给第三人,而借条却由名义借款人出具给出借人,名义出借人也知道实际出借人是谁,也将40万还给了出借人。根据法律规定,名义借款人其实和出借人之间形成了借贷关系,实际出借人和名义出借人之间也存在着借贷关系,而不能因为实际借款人否认了短信指示付款的事实而认为出借人和第三人之间存在不当得利关系,因为第三人取得款项是实际借款人的借贷事实引起的,并非没有法律根据,也不属于不当利益范畴,故达不到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
在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中,有很多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不一致的情况,因为双方或各方之间的手续不完备,不但极易导致纠纷,而且常常会因举证不能而导致败诉。因此,在通过短信指示借款给他人时,必须保留好相应的电子证据,即使“亲兄弟”也要“明算账”,以便于之后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不当得利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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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年收入12万以上要申报个税?这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年收入12万个税申报有什么用?怎样申报?具体流程如何,想了解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流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流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公民从境外取得的个人应税所得,应分别不同国家或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分别计算税款。纳税人能够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所得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可视其所得为来源于境内或境外的不同应税所得;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如果任职或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内,应当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果其任职或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外,应当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应税所得,应对每个人的收入分别计税。
  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凡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均应向取得所得来源地或户口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外籍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税法规定如实申报在中国境内和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派遣公司、单位开据的原始明细工资单(书)(包括奖金、津贴证明资料),或提供派遣公司、单位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据的证明。对一些国家的纳税义务人,还应提供“海外驻在规定”、“出差规定”等与纳税有直接关系的必要的证明资料。税务机关和主管人员对纳税人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和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应负责保密。
我的朋友想要通过不当得利取得其他利益,不晓得这样行不行,想问问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有什么相关规定?
[律师回复]
一、不当得利的条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二、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
(一)受益人为善意的法律效力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过失而不知道的,视为善意。此种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如果限存利益已经不存在(例如:形态改变、消失等)可以不负返还义务。德国民法典第818条第3款规定,善意的受领人以“不当得利已不存在为限,返还或者偿还份额的义务消灭。”我国民法尚未予明确规定,但在审理案件中采用的也是这种观点。可见善意受益人仅在所受利益存在的范围内,承担原物返还或者偿还价额的责任。利益不存在,受益人主观是善意时,可免负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
善意受益人是指受益人在获得利益的时候不知道这种行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关于善意受益人,各国立法都规定了较轻的返还责任,该制度的归宿不在于惩罚受益者,也不在于填补他方所受损失,而在于返还受益关于善意受益人所受利的举证责任,通说认为,以不当得利请求权人请求返还之时的现存利益为标准。从不当得利人请求之日起,受益人如果拒不返还,其主观状态就已经转化为恶意,这之后的返还范围适用恶意的规则。但实践中确定请求权行使时,证明受益人有多少现存利益是很困难。如果受益人主张“取得利益已经不存在”应对此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二)受益人为恶意的法律效力
明知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取得利益的人为恶意受益人。恶意人应当返还取得时的一切所得,不论该利益是否存在,各国关于恶意受领人规定了相较于善意受领人的加重返还责任。例如《德国民法典》第819条规定:“受益人在受领时或事后知悉欠缺法律上的原因时,自受领或知情时起负有返还义务,如同返还请求权在此时已发生诉讼拘束。”在820条规定:“受益人从知悉结果并未发生或为法律上的原因已经消灭时起应支付利息。”《日本民法典》第704条规定:“恶意受领人,应返还其所受利益并附加利息,如有损害,则负赔偿责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有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虽然没有区分善意与恶意,但也有以下规定:“返还的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
(三)先善意后恶意的法律效力
先善意后恶意,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应分两种情况来处理:第一种情况,在其知无法律上的原因前的阶段,即为善意受益人时,按善意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内予以确认。其得主张所受利益不存在,仅现存的利益,负返还责任。第二种情况,在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之后的阶段,即为恶意受益人时,应负加重责任,按自始恶意受益人的返还范围予以确认。
三、不当得利赔偿的范围
①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②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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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上牌多久才得牌
[律师回复] 对于车辆上牌多久才得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新车上牌,手续办理完毕,如果是拍号的话,当时就可以领取车牌号。
2、如果是自选号牌,一般要等2周左右的时间,订做车牌。办手续的时候会给你先打临时牌照,并给一个取牌的单子,到时拿着取车牌的单子去车管所取车牌就可以了。
3、另外可以咨询车管所车牌是否制作完毕,是否可取。
二、车辆上牌的流程
1、得到车辆合格证。车辆合格证很重要,是车辆上牌子所必须的。现在有些汽车4S店拖欠汽车合格证,会延误你挂牌的。所以要尽快的拿到车辆合格证,应该多和4S店沟通,态度要强硬一些,否则4S店总是拖几天才给。
2、保存好购车三联发票。购车后,4S店会开具三联的购车发票,一定要保留好,在接下来的挂牌等都会用到的。发票会有红黄蓝三联,一般要交出红黄两联,自己留存。
3、缴纳车辆购置税,拿到正副税本。车辆购买后,要尽快的去缴纳车辆购置税,一般就近去车辆管理所就行。缴纳成功车辆购置税后,就会得到正副税本了,记得要保留好。
4、准备好各种证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多复印几张,以备用)。非本地户口要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5、车管所登记并查验车辆。手续齐全后,即可去车管所登记申请号牌,首先要由专门交警查验车辆,主要检查车辆识别代码,车辆外观,车辆警示三角号牌等,要提前准备好。
6、选择车辆号牌号码。查验完车辆后,可以到车管所大厅选号码了,一般选号有自编选号和机选两种,可以自己选择。自编号码其实没有好的号码了,都被人选的差不多了。反而机选更好些,有些淘汰车辆的好号码会出现,可以试试。
7、缴费后等待拿号牌。选好号码后,缴纳费用就等待拿号牌了,一般三五个工作日即可拿到号牌。
三、车辆上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代别人办的,自己的和车主的都要带。
2、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强险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强险副本会收去。
5、完税证明,副本会收上去。
四、车辆上牌所需费用新车上牌费用主要包括:新车上线检测缴纳的费用、拓号照相的费用以及新车牌照的费用。其中上线检测的费用一般在100元左右,拓号照相38元,汽车号牌(反光)100.00元、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1
5.00元、机动车临时登记证书工本费
10.00元、机动车临时号牌
5.00元、装牌费20元,这些费用加起来一共300元左右。
如何才能获得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离婚诉讼中,通过对父母双方的调了解后才决定抚养权的归属。一般,会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取证对比双方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更适合抚养孩子。而这四个方面同时也是父母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关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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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10级以后辞职怎样才能获得相应赔偿?
1、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按10级伤残标准,支付工伤伤残赔偿。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伤残的,可享受工伤待遇,可请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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