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拆迁需要征收补偿方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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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拆迁需要征收补偿方案吗

一、新农村建设拆迁需要征收补偿方案吗

新农村建设拆迁需要征收补偿方案。国家进行新农村建设征收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取得批准,经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组织实施、拟定征地方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厂房被征收先拆迁后补偿赔偿合理吗

进行房屋征收拆迁的时候,必须要先进行补偿后拆迁。因此先拆迁后补偿是属于违法的。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要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本条例规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政府拆迁部门要求先搬迁再补偿的时候,被拆迁户有权拒绝,政府部门可以与被拆迁户进行协商,例如提出给予更高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在被拆迁户同意先搬迁的情况下,政府可以更快地推进项目拆迁和建设。但是,政府拆迁部门不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拆迁或者威胁被拆迁人,否则被拆迁人可以报警处理,并向政府拆迁部门的上级单位举报、投诉。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造纸厂被征收拆迁要怎么补偿赔偿

包括以下赔偿方面: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

2、停产停业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企业拆迁。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新农村建设拆迁需要征收补偿方案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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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拆迁需要征收补偿方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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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农民出钱吗
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国家会占用农民原有的土地资产,然后给予农民相应的补贴。如果农民选择经济补偿的方式,可以在拿到补偿后自行购买房子,具体的差价是要自己补的。如果农民选择房屋补偿的方式,国家会根据占用的土地价值进行估算、给予补偿,如果土地价值低于新房屋的价值,那么农民还需要缴纳一定费用才可以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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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第一条为加快公路建设步伐,统一规范被征用拆迁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维护公路建设用地单位和被拆迁征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地方道路征地安置费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境内的国家全额投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养护工程,大中修工程以及养护道班、收费站等公路附属设施建设)用地补偿标准,适用本规定。补助项目工程以及乡级以下公路用地补偿、安置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向市、县计委(计经委)、土地管理部门申报公路用地计划指标。
第四条市、县境内公路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进行补偿,跨市县公路建设用地可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文件确定。
第六条公路用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按不同农作物的价格,每亩补助元。
(二)树木的补偿,被征用地的范围内所附带树木在不影响建设的情况下,一般不要移伐,应折价由用地单位保留;确需移伐的,则被用地单位处理,移伐补偿和保留补偿标准如下:
1、一般材树单位:元/株胸径(厘米)移伐补偿保留补偿10厘米以下厘米厘米以上20-30木材价格
2、果树

1)鲜果树(苹果、梨、柿子、杏等)单位:元/株果龄移伐补偿保留补偿未果初果成果败果

2)干果(核桃、栗子等)单位:元/株果龄移伐补偿保留补偿未果结果树

3)葡萄树单位:元/墩、经济林单位:元/亩(
1)紫穗槐、簸箕柳、红荆条等经济林(
2)条子林、杈子林、杆子林等、苗圃单位:元/亩成片幼苗苗高一米以下苗高一米以上、观赏花木类5-20元/株
(三)地上建筑的补偿
1.建筑类名称单位结构特征补助(元)
A级房平方米砖混结构内外装修
B级房平方米砖木结构砖瓦结构
C级房平方米砖坯结构40-100草灰顶屋基础平方米新建土墙5-20地基础简易棚平方米砖基土墙5-20土屋木屋门口个20-50门楼(可参考房屋单价补偿)围墙米土坯、砖8-20砼块厕所个50-100猪圈个50温室平方米5-15自来水管米10防渗管道米15
2.井类(
1)民用压水井眼200(
2)一般砖井眼500(
3)机井(水泥管)根据深度

4)机井(铁管)根据深度.坟墓迁移每个坟头补助50元,多一具尸体增加30元,无主坟,深埋处理,烈士墓、名人墓、古墓通过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4.其它烟筒、粪池、鱼塘、扬水站、砖场等不作统一规定,按设计的投资情况酌情处理。
5.通信设施普通通讯杆1处元特殊通讯杆(光缆、电缆等)另商定在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通信设施移迁不予补偿
6.电力设施单位补偿费(元)(
1)220V处(
2)380V处(
3)V处(
4)变压器台

5)地下电缆(包括通讯)米20-200在原公路用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移迁不予补偿。
第七条凡在《河北省公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包括房屋、电缆、管道及一切设施)、废弃建筑物以及在开始协商征地划定时间内抢建建筑物、抢栽林木的,一律不予补偿。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公路建设征地,由土地管理部门承办。
第九条本规定未包括的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协敝砀,可由土地管理部门裁决。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市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原邢台地区行政公署发布的《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各项补偿标准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邢台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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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拆迁该如何补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行新农村建设而拆迁房屋时,并不是所有无房产证的房屋都是没有补偿的,只要农村房屋符合一定条件的,如上世纪50-60年度兴建的,祖传的房屋都是有补偿的。
以下无证房屋可以获得补偿
1、20世纪5060年代建造
2、建造时符合当地建房规定
3、代代相传的祖屋
4、城乡一体化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房屋规划区域。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
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是根据我国最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关于对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今年房屋拆迁有新的补偿标准,最高可达3300元平方米。
1.最新《土地管理法》二审强调土地征收补偿改革问题,农村房屋被征收之后,补偿标准会提高。  
2.最新《土地管理法》二审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不仅能够获得宅基地补偿、房屋补偿,室内装修也将会被纳入到补偿范围之内。
农村宅基地拆迁有两种补偿方式: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
首先,因为宅基地的产权不是属于个人的,而是属于村集体的,所以这部分的补偿不会直接给到农民本人,而是归集体所有。如果宅基地被征收了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应当给农民重新分配宅基地。  
其次,房屋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所以房屋的补偿归农民本人所有。不管是宅基地被征收还是遇到拆迁,村民都应该得到合理的安置,坚决不让村民流离失所,所以这一点大家可以放心。而农民朋友们最关心的应该是拆迁补偿的具体数目,这个补偿费一般是由三部分组成的。
1,那就是我们说的这个房子,它本身占地面积的一种补偿。就是按照你们城市拆迁办或者是征地的他们的具体的文件为准,这每一家每一户都是一模一样的。
2,费用就是说你这个房屋建筑,地基上的这种建筑物的赔偿。
然后呢,他根据你们家建筑物的不同的结构,比如说你们家是那个砖混泥土的这种结构是在700块钱到800块钱一平方进行补贴,如果你们家是混泥土的这种结构,那是在1500块钱左右,如果是钢混这种结构是在1100块钱左右一平方。
3,安家费用。就是国家对你这个房屋进行拆迁之后,他要给一年半到两年的这个安家的费用,就是这个租房子的费用,比如说你们这个地方租房子,比如说,一个月是1000块钱,那一年就是12,000,两年就是24,000,差不多就这个标准把。
请问有最新的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标准吗? 、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参照我县近几年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G210两河至宁陕公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 征地补偿标准
  
(一)永久性用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水田4万元/亩,旱平地(宅基地)3.8万元/亩,林地1.2万元/亩,未利用地0.6万元/亩。
  
(二)临时性用地补偿标准
  水田1500元/亩/年,旱平地(宅基地)1200元/亩/年,林草及其它土地800元/亩/年。临时用地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临时用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永久性用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由施工单位与当地村组协商确定。
  
二、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砖混结构。以墙外皮为界,砖混一类:900元/㎡;底框砖混结构,现浇混凝土楼板,有圈梁、构造柱,室内装修,外墙贴瓷片或粉刷。砖混二类:840元/㎡;纯砖混结构,承重墙为24㎝砖墙、预制水泥空心楼板、有圈梁、构造柱、室内装修、外墙粉刷。砖混三类:780元/㎡;除砖混
一、二类以外的砖混结构。
  
(二)砖木结构。以墙外皮为界,砖木一类:750元/㎡;室内有装修,室外有装饰。砖木二类:700元/㎡;除砖木一类以外。
  
(三)土木结构:600元/㎡;以墙外皮为界。
  
(四)简易房:100元/㎡;建成房基(打地圈梁)50元㎡。
  
(五)门楼:砖混结构220元/㎡;砖木结构180元/㎡;土木结构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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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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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多少金额一平米
[律师回复] 对于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多少金额一平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多少钱一平米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1、根据土地性质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以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是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城乡间两种不同的地权,适用两种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新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这导致了同样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与农村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造成了立法和执法上的不公平。为了解决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
2、根据房屋用途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区别,其在设计规划上和建筑结构上还有价值产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遂分开处理。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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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可以强制征收土地吗
需要根据情况来看,一般是不可以强制征收土地的。就算是强制征收土地的话,也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比如说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经过了法定的程序之后就可以征收。下面就是新农村建设可以强制征收土地吗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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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多少数额一平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多少数额一平米问题解答如下, 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多少钱一平米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1、根据土地性质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以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是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城乡间两种不同的地权,适用两种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新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这导致了同样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与农村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造成了立法和执法上的不公平。为了解决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
2、根据房屋用途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区别,其在设计规划上和建筑结构上还有价值产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遂分开处理。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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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不愿意拆迁的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新农村建设,不愿意拆迁的该怎么处理
随着我们这边乡村公路和电网升级改造完成,并实现了城乡环卫一体化、城乡供水一体化,以及乡镇建设步伐加快等新变化,这两年各地又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目前在我们县城和下面各个乡镇上均有开展,像我们县城内和郊区拆迁村庄就多达10几个,而乡镇上的新农村建设会有两个方案,一种是通过合并村庄实现原地社区楼宇化,另一种就是非常普遍的村庄整体搬迁入镇上大社区方式。
对于建设新农民需要搬迁的,一般都是遵守自愿原则的,农民愿意搬迁的话可以搬走,但是如果不愿意搬迁的话也是可以不搬的。要说对于不愿意搬迁的农民要怎么处理,其实就是不处理,什么都不用管了。可能会有人说为何还有人不愿意搬进新农村,其实原因还是挺多的。就比如说现在的新农民如果是统一盖新房的话,一般都需要农民自己出一部分钱的,毕竟国家也是不可能免费给你住,如果一点钱都不舍得出的话,那也没必须养这类懒汉了。
集体搬迁后的老村庄,基本上都是采取复垦还耕。这样一来,过去的老屋基本上都拆了,复垦成耕地,合理利用。那些原来的配套设施也就不是十分完善了,久而久之,老村里就剩下极少户不愿意搬迁的。时间长了,人气也不旺,这些人家最终还是扛不过去,就反过头来去找村委会,要求搬到新区。
房屋拆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邢台市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第一条为加快公路建设步伐,统一规范被征用拆迁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维护公路建设用地单位和被拆迁征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地方道路征地安置费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境内的国家全额投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养护工程,大中修工程以及养护道班、收费站等公路附属设施建设)用地补偿标准,适用本规定。补助项目工程以及乡级以下公路用地补偿、安置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向市、县计委(计经委)、土地管理部门申报公路用地计划指标。
第四条市、县境内公路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进行补偿,跨市县公路建设用地可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文件确定。
第六条公路用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按不同农作物的价格,每亩补助元。
(二)树木的补偿,被征用地的范围内所附带树木在不影响建设的情况下,一般不要移伐,应折价由用地单位保留;确需移伐的,则被用地单位处理,移伐补偿和保留补偿标准如下:
1、一般材树单位:元/株胸径(厘米)移伐补偿保留补偿10厘米以下厘米厘米以上20-30木材价格
2、果树

1)鲜果树(苹果、梨、柿子、杏等)单位:元/株果龄移伐补偿保留补偿未果初果成果败果

2)干果(核桃、栗子等)单位:元/株果龄移伐补偿保留补偿未果结果树

3)葡萄树单位:元/墩、经济林单位:元/亩(
1)紫穗槐、簸箕柳、红荆条等经济林(
2)条子林、杈子林、杆子林等、苗圃单位:元/亩成片幼苗苗高一米以下苗高一米以上、观赏花木类5-20元/株
(三)地上建筑的补偿
1.建筑类名称单位结构特征补助(元)
A级房平方米砖混结构内外装修
B级房平方米砖木结构砖瓦结构
C级房平方米砖坯结构40-100草灰顶屋基础平方米新建土墙5-20地基础简易棚平方米砖基土墙5-20土屋木屋门口个20-50门楼(可参考房屋单价补偿)围墙米土坯、砖8-20砼块厕所个50-100猪圈个50温室平方米5-15自来水管米10防渗管道米15
2.井类(
1)民用压水井眼200(
2)一般砖井眼500(
3)机井(水泥管)根据深度

4)机井(铁管)根据深度.坟墓迁移每个坟头补助50元,多一具尸体增加30元,无主坟,深埋处理,烈士墓、名人墓、古墓通过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4.其它烟筒、粪池、鱼塘、扬水站、砖场等不作统一规定,按设计的投资情况酌情处理。
5.通信设施普通通讯杆1处元特殊通讯杆(光缆、电缆等)另商定在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通信设施移迁不予补偿
6.电力设施单位补偿费(元)(
1)220V处(
2)380V处(
3)V处(
4)变压器台

5)地下电缆(包括通讯)米20-200在原公路用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移迁不予补偿。
第七条凡在《河北省公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包括房屋、电缆、管道及一切设施)、废弃建筑物以及在开始协商征地划定时间内抢建建筑物、抢栽林木的,一律不予补偿。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公路建设征地,由土地管理部门承办。
第九条本规定未包括的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协敝砀,可由土地管理部门裁决。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市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原邢台地区行政公署发布的《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各项补偿标准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邢台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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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拆房补偿
新农村拆房补偿标准(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可以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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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最新建设违章建筑拆除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违章建筑前提必须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个关键。 程序一般是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 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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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宅基地被征收有补偿吗
根据相关规定表明,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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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的新农村建设中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睢宁县的新农村建设中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由于睢宁县属于徐州市,因此按照徐州市的标准执行。根据《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徐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实行迁建安置的,其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六人以上户不得超过二百四十平方米;
(二)四至五人户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三)三人以下户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第十四条徐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其安置面积以经依法认定的原住宅用房建筑面积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每户原人均合法建筑面积四十平方米以上的(含四十平方米)按人均建筑面积四十平方米给予安置;
(二)每户原人均合法建筑面积四十平方米以下的,按原合法建筑面积给予安置,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小户型面积。安置的建筑面积与规定的安置标准面积相等部分,按照原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安置房的建安工程造价结算差价;超出部分,建筑面积十平方米以内的按安置房的成本价结算,超过十平方米的按安置房的成本价另增百分之三十结算,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十平方米。超出人均安置标准以外的合法建筑面积,按规定给予补偿,不予安置。第十五条徐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原合法建筑面积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户可在原安置标准基础上增加二十平方米安置:(一)家庭人口在二人(含二人)以下的;(二)被拆迁人丧偶或离异后未再婚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子女的;
(三)被拆迁人配偶户口在外地的;
(四)被拆迁人子女年满十六周岁的;
(五)被拆迁人子女为独生子女的;
(六)被拆迁人已婚尚未生育的。扩展资料:根据《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第十三条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补偿范围和实施时间;(二)补偿安置方式;(三)征地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面积;
(四)各类补偿、补助、奖励的标准;
(五)签约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期限和提前搬迁奖励期限;
(六)安置房的数量、地点、面积、结算标准等;
(七)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八)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第二十二条征地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收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一)依法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二)有产权或者使用权纠纷的房屋;(三)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房屋;(四)共有人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共有房屋;(五)其它依法需要办理证据保全的房屋。
新农村建设和城市拆迁分房可以同时享受吗
[律师回复] 对于新农村建设和城市拆迁分房可以同时享受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拆迁未有建设许可证的房屋拆迁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未取得拆迁许可证就进行拆迁工作的建设单位如何处理 未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是违法拆迁,其拆迁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对受害人的损失和损害最有效、最直接的救济办法是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建设单位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损失赔偿等。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指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拆迁法律规范的规定,根据取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的申请,经审查申请人的有关基本资质和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后,对于符合拆迁法律规范规定的拆迁申请予以批准,并发给准许申请人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书面批准文件。 房屋拆迁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规划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取得人民政府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建设单位,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能作为拆迁许可的申请人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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