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考核不合格后,用人单位若以绩效考核不合格辞退员工,前提是要事先与员工有这样的约定,并且也有相关制度为依据,如果不能胜任岗位的,公司要安排培训,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还不能胜任的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支付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试用期间被辞退公司是不是要给赔偿
1、在试用期中,公司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除非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之情形。否则,试用期间被辞退公司要给赔偿。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公司是不是可以直接辞退不合格员工
不合格的职工,即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职工,并且公司对于工作岗位要有明确的岗位标准,而不能仅仅依据公司管理者的评价来决定员工是不是合格。
再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规定,即使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也不可以直接辞退,应当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按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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