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上班期间造成工伤但单位没买社保的,可通过协商、申请调解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来要求单位赔偿。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来支付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工伤没有上班期间工资怎么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上班路上骑车摔伤算工伤吗怎么赔偿
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劳动者不是在工作场所摔伤的,一般不属于工伤,由劳动者自己承担受伤的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同时符合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这三点规定,才能够以此判定是工伤。
第一点: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上“上下班”。因为与上下班有关的时间点(包括加班时间)也可以被视为合理的时间。
第二点:伤害必须是由城市交通轨道或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才算是工伤。该句子就是包括机动车或者是非机动车对员工造成的伤害才算是达到工伤的条件。如果是自己摔倒了,因此与交通事故无关,因此不算是工伤。
第三点:事故应该是“非本人责任”。对这一点的理解应与前两点结合起来。如果交通事故是由员工本人造成的,则交通事故中的伤害不视为工伤,反之亦然。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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