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转租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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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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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租转租的法律风险有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房租转租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房租转租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房租转租的风险是:房屋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租赁合同,无论是个人为住房需求的房屋租赁还是企业为经营需要的商业房屋租赁,只要想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必须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可能面临承担违约金或者其他更多的合同约定的经济损失的法律风险。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的承租方有没有转租权

房屋承租方在出租房同意后有转租权。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如果二房东有正式的租赁合同,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前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除了上述的还要注意下列事项,否则,大房东终止合同,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只能找二房东要。

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出租人(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3、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

需要特别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

4.不得违背双方意愿,有问题,双方要共同讨论。

另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小产权房的买卖有哪些风险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买卖会出现的风险

1.法律风险,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并不是商品房。

2.政策风险,在购买的是在建小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小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

3.开发建设的监管同样存在缺位,目前,小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同样存在缺位。

4.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与非农业建设。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第十条

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房租转租的法律风险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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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转租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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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转租有什么法律风险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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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刚租的房子能转租吗,房屋转租有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刚租的房子能转租吗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转租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转租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房屋转租有哪些风险
1、租金无法收取
收不到租金的情形最为普遍,所以这也是房东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租客以各种理由拖欠租金的,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包括拖欠租金的违约条款。在租赁合同中就约定,如果出现拖欠房租达2个月以上的情形,房东可以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租客赔偿损失。
2、房屋不当使用
房屋遭到滥用,比如改变了居住用途,或者私自进行改装等,这都会让给房东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对于本地的房东来说,一定要勤快一点,只要有机会,必须到出租房屋去巡视一番,以防止房屋被不当使用。
3、连带法律责任
租客如果做出的事情,房东也会受到牵连。根据公安部门对流动人口管理的要求,要在全国建立出租房屋备案制度,出租人也会因此要承担相应的治安责任,并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因此必须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
4、租客“恶意添附”
在征得房东同意的前提下,租客代为装修,但这其中往往会出现“恶意添附”的情形。
5、电话成为“吸血鬼”
为了租客方便,有些房东会代为安装固定电话,这也要当心,以免自己承担巨额话费。
6、灭失风险不得不防
灭失风险是一种极端情况,但如果是因为自身原因造成,则应该由自己来承担。应该重视租客所反映的情况,比如电路、煤气管路老化问题,这容易引起火灾,导致灭失风险出现。
刚租的房子能转租吗 房屋转租有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刚租的房子能转租吗 房屋转租有什么风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刚租的房子不能转租,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转租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转租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房屋转租的风险:
1、租金无法收取。
收不到租金的情形最为普遍,所以这也是房东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租客以各种理由拖欠租金的,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包括拖欠租金的违约条款。在租赁合同中就约定,如果出现拖欠房租达2个月以上的情形,房东可以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租客赔偿损失。
2、房屋不当使用。
房屋遭到滥用,比如改变了居住用途,或者私自进行改装等,这都会让给房东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
3、连带法律责任。
租客如果做出的事情,房东也会受到牵连。根据公安部门对流动人口管理的要求,要在全国建立出租房屋备案制度,出租人也会因此要承担相应的治安责任,并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因此必须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
4、租客“恶意添附”。
在征得房东同意的前提下,租客代为装修,但这其中往往会出现“恶意添附”的情形。
5、电话问题。
为了租客方便,有些房东会代为安装固定电话,这也要当心,以免自己承担巨额话费。
6、灭失风险不得不防。
灭失风险是一种极端情况,但如果是因为自身原因造成,则应该由自己来承担。应该重视租客所反映的情况,比如电路、煤气管路老化问题,这容易引起火灾,导致灭失风险出现。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绚私舞弊、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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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转租有哪些风险,转租房屋有什么风险
无论是个人为住房需求的房屋租赁还是企业为经营需要的商业房屋租赁,只要想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必须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可能面临承担违约金或者其他更多的合同约定的经济损失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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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租二房东转租的房子有哪些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对于租二房东转租的房子有哪些法律风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介绍】
年近40的文某从外地来沪做生意。2008年1月底,他看上了一处铺面,并与某投资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一年。签合同时文某得知,该公司只是二房东,但根据二房东与大房东的租赁协议,二房东有权在租赁期内将房屋转租给
第三方,于是他缴纳了一年的租金
1.1万元,保证金5000元。
然而正当文某生意有所起色时,却收到大房东的通知。由于二房东某投资公司一直不付租金,大房东已经通过诉讼解除了合同,现判决二房东将房屋归还。于是,大房东要求文某搬走。文某坚决不同意,好不容易找了个铺面,签了合同交了钱,并且生意刚上轨道,岂能说走就走?眼看房屋无法取回,2008年7月,大房东将文某告上法庭,要求排除妨害,返还房屋。
【案例分析】
认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但转租赁以承租人有租赁权为前提,租赁合同一旦变更、解除、终止,转租赁合同随之变更、解除、终止。因此,本案中,二房东的租赁权因租赁合同被解除而消灭后,文某就不能再向大房东主张租赁权,应当返还房屋。他因此遭受的损失可向二房东索赔。据此,支持了大房东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文某还是拒不搬离。故在大房东的申请下,依法执行,强制开锁,责令文某将房中物品搬出。
【法律分析】
我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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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转让的风险怎么防范租赁合同转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让与人应本着谨慎的原则,慎查合同的生效条件,在未如数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
(二)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要求债权人提供催收债权的通知,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往来信函,由律师判断该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从而确定是否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受让人还应自行或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如经调查发现债务人住所无法找到同时其财产下落不明的,即使债权转让的对价很低,受让人也不应贪图纸上富贵而签订合同,避免利益受损。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在接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国有银行转让的债权时应特别注意,由于他们的利益受到“国宝级”的特别保护,因此不要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阴招和美丽的谎言,而轻信债务人的地址明确且随时能找到债务人。因为如前所述,审判实务中往往对《规定》扩大适用,即使债务人下落不明或已不存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国有银行的公告仍被认可履行了通知义务。因此,在与国有银行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洽谈债权转让事宜时,更应聘请律师把关。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在受让债权前应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等,并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1)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或已设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2)共同拟定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内容格式,载明:“债务人于×年×月×日收到债权人×××将××(内容及金额)的债权让与受让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声明,在签收本通知回执日之前,没有收到债权人将相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通知。”据此证明本受让人受让的债权通知时间在先,同时也可避免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将已让与的债权再行让与第三人时将通知回执的时间倒签。
(3)双方共同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签收,或公证邮寄转让通知给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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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转租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出租人不同意转租房屋的,次承租人只能立即归还占用的房屋。3、次承租人对房屋或店面的装修应当拆除,而不能折价给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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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转租,租房者约定租房3年,付款是按年付,有什么风险吗
[律师回复] 出租房转让合同范本 甲方(房东) 乙方(二房东) 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又将房屋转让给丙方使用,由丙方向乙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达成本协议。 甲方自愿将 转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从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5月1日,现乙方中途再将房屋转租给丙方,丙方需向乙方支付房租转让费和转租费合计40000元(大写:肆万圆整),20XX年8月3日丙方向乙方支付定金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丙方对该商铺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其余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尾款在乙方交房给丙方之日(20XX年8月6日)起,丙方直接和甲方改签合同成功当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方必须保证不得干涉丙方的正常经营,合同到期后甲方必须保证同等条件下与丙方签订下一次的租赁合同。 由于乙方不再继续经营,乙方转让商铺给丙方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甲、乙、丙三方都不能有隐瞒事实真相和欺诈行为,否则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该协议至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需向丙方支付除全额租金40000元(大写:肆万圆整)以外,并偿还丙方违约金5000(大写:伍仟圆整)元。 甲方:(盖章手印) 乙方:(盖章手印) 丙方:(盖章手印) 签约时间:20XX年8月3日 签约地点:铺面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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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转租的法律风险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房租转租的法律风险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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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售后包租的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比较普遍的模式是以中介公司或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或受托包租人的售后包租模式,其风险主要在于:其
一、售价虚高,回报落空。开发商在“售后包租”过程中抬高售价,用高额返回租金吸引投资者,但一旦开发商破产或者出现资金问题,其返租承诺或回报率可能无法实现,投资者预期租金收益很难保证,可能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其
二、资金挪用。一般由于开发商资金紧张,才采用包租套现开发模式,一旦融资成功,可能并不真正用到开发的房产上,而是挪做他用。作为投资人,将要面临由此而产生的诸如开发商出现资金断链不能如期交房,甚至造成烂尾工程,甚或是卷款而去的法律风险。其
三、经营风险。众所周知,“售后包租”多出现在商业地产的开发销售中,住宅可以转手卖掉,但是经营失败后的产权商铺便会无人接盘。一旦经营出现了问题,开发商早已套现并获取了丰厚的利润,经营者也可以临时退租,最终的风险将会留给商业地产的产权人承担。其
四、市场、政策风险。当包租房过多,超出市场需求时,势必导致收益减少;政府政策变化也会带来风险,如银行利率的调整,如果利率调高会直接造成购房人按揭还款压力增大。其
五、合同风险。中介公司或租赁公司不履行包租协议也是售后包租一大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投资人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责任太小,使其违约成本太低造成的。
什么是房屋买卖风险转移,房屋买卖风险转移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两方面约定买卖双方权利转移和转移占有,归纳起来就是在两个方面对买卖双方进行约定:
1、就房地产风险责任的约定:让买卖双方选择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或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即买家)。所谓风险是指如房屋发生地震、火灾、水宅等风险灭失或有损失等。如买卖双方选择权利转移之日起风险转移则意味着从双方前往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申请当日,房屋一旦发生任何的风险灭失,如失火等,则损失由买家承担。而这个时候可能买家尚未拿到房屋,房屋尚在房东的掌控之下,甚至还由房东在使用,但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只要双方的合同中已作此约定则房子一旦发生风险就由买家承担所有的风险损失。还不要说如果房东如因其他纠纷在过户后被查封拍卖之情况。就我国现有规定,在买家是善意第三人,房屋产证已办出的情况下,如原房东方有纠纷需要冻结财产,不大会对该房屋进行查封拍卖。但除此之外,产证尚未办出时,即使已经过户,仍可能因原房东的原因被查封拍卖。所以如果选择权利转移就转移风险就意味着可能要为还不是自己的房子承担20多天的风险。
2、就有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支付的约定:在格式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单独以附件四的形式对这些费用进行约定:即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权利转移或转移占有这两个点来区分上述费用由谁承担。一般的消费者对此都没有什么概念,也是随便选一个。其实在现在的二手房交易中,大多房东是要等到买家支付所有房款后才将房屋交给买家的,有些甚至要求延迟交房,这样的情况如果选择权利转移时为费用分割点就意味买家要为房东多承担一段时间的水电等房屋消耗费用,没有必要,完全可以选择转移占有时为双方费用的分割点。
在房屋买卖过程当中,买卖双方必须签订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指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而在这份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地产风险转移有两种:一种是权利转移,一种是转移占有。由于是在政府制定的格式合同中有这两种方式,买卖双方一般会认为两种都可以,没有关系,就随便选了一个或则不选。
以房产权利转移来说,从法律内涵上来说是是指房产权属的转移,即房产权利人从房东名下转到买家名下,而我国房产又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即以政府相关部门登记标注为准来确定权利人。而上海市格式的房产买卖合同中对此又有了更明确的约定即:“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即将权利转移的时间以交易中心申请过户之日为标准,而不是以产权证办出之日为准。
以转移占有来说。从法律内涵来说是指标的物被交接,占有权归买家使用。以房产来说,即房东将房屋交付给买家使用,把钥匙交给买家,允许买家占有使用该房屋。
股权转让的风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除了股份公司无记名股票转让和上市公司流通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情况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通常都要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目前,股权转让日益频繁,纠纷也日益增多。股权转让风险存在于交易的整个过程,有法律风险,有市场风险,也有道德风险。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的是法律风险,这也是我们所能控制的风险。 股权转让中主要有以下两类风险: 一、合同签定中的风险 合同签定中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主体瑕疵,股权瑕疵和程序瑕疵。 主体瑕疵:错误地与目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而不是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签订,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有些股东不能任意转让股份,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同时,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股权瑕疵:股东未出资、股东未出资到位、股权设定担保、股权被采取司法限制措施、已转让的股权再次转让等等,都将影响股权的质量和价值。程序瑕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转让过程中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二、履行中的风险 有些人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一经签署就万事大吉了,受让方自然就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迟迟不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给出让方将股权“一女二嫁”创造机会,浪费人力物力,丧失商机。并且受让方的股东身份只有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经工商登记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这些手续没有办好,受让方无法顺畅的行使起股东权利。 考虑到上述风险,股权转让双方,特别是受让方一定要警惕交易中的风险,事前加以防范。作为一名律师,根据多年的业务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事前充分调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使投资人对异地企业的资产、负债、企业资信等缺乏了解。可以肯定的讲,企业自行提供的有关资料的真相性至少有40%值得怀疑。所以,事前调查的必要性就体现出来了,调查要细化到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设定抵押的情况,以及目标公司产品责任事故、最近三年的年度税务报表、最近三年企业曾经历过的诉讼、仲裁等情况,转让方是否有权转让股权。 其次,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前,受让方应与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及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较为充分的沟通。因为,受让方的股东身份只有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经工商登记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结果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修改、变更工商登记等事项是公司的义务。在合同履行中可能面临目标公司怠于履行义务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同时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董事也可能不尽配合、协助的义务。因此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前在对目标公司进行调查时受让方应与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及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较为充分的沟通,为自己行使股东权利做出一个前期的基础。 最后,股权转让合同的条款一定十分齐全,权利义务必须十分明确。因为股权转让的程序比较复杂,不仅要签定合同,而且要变更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并且股权转让不仅关系到转让双方,而且会影响到公司的股权结构,影响到其他股东的利益。所以对转让合同条款一定要慎重,不要掉以轻心。 总之,股权转让的风险比较大,特别是受让方一定要慎重,以防自己处于不利境地。如果股权转让的份额比较大,最好借助专业人士防范风险,虽然会支出一些成本,但收益会更大,专业人员会最大程度减轻您的交易风险。如果专业人士来运作本转股事项,通常会按如下程序办理: 首先,会对拟购买股份的企业做资信调查; 其次,会制作完备的法律文件,如设计分期付款协议履行保障、违约责任等; 第 三、监督协议的履行,在发生违约时及时救济。这样就会把转让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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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转租的风险是什么,转租房屋有哪些风险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并不必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无效:从出租人的角度来讲,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行使解除权的权利在于出租人,若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租后在六个月内未提出任何异议的,则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救济途径就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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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股权转让中如何避免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中出让方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股权出让方不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应对策略。在股权转让中,股权出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办理股权交割,交割的主要标志就是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将新股东记载在公司工商档案和公司章程中。但是,法律实践中经常出现由于出让方的过错导致无法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情况,给受让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对此,律师根据实践经验,给出如下建议: (一)股权转让合同要明确约定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按逾期每日一定固定数额或者按照转让价款一定比例(如等同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万分之四)的方式计算违约金,加大对出让方违约责任的惩罚力度促使其及时办理变更。 (二)要及时和出让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联系,了解他们对股权出让的态度,是否同意股权转让给股东外第三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等,必要时可要求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表决,实时监督。或者,由出让方对公司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作出承诺或担保。 (三)在前期意向性协议及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无法履行的,应当赔偿所发生的全部损失及评估、调查等费用。 (四)可以采取先办理工商变更再付款的方式来确保股权转让资金的安全。 (五)可以也约定出让方逾期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属于合同重大违约,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出让方应当返还全部已付资金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义务。 (六)可以办理由银行或者公证机构参与的资金第三方监管形式来支付款项。待工商登记完成后再由第三方将资金支付给出让方。 (七)前期的尽职调查要尽可能详细,调查的重点一是公司的主体合法性问题,特别是股东持有的股权合法性问题以及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中是否有限制股权转让的规定。二是公司的债权债务和资产、财务状况,可以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的关键是股东隐瞒或者未披露的债务问题。三是原股东的出资缴纳和验资情况,防止出现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况。 (八)聘请律师对公司合同及履约、行政、人力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对企业常见的合同违约、劳动仲裁赔偿等法律风险预先做出评估。 (九)和对方协商,预留一部分资金作为隐瞒债务或其他违约责任的赔偿金,或者约定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出让方应当继续承担责任并明确承担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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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有风险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如今大家普遍都使用智能手机,移动支付也越来越方便了,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会选择通过支付宝、微信来转账。发生纠纷时,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有效证据来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证据,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不同的情况其证明力不同。
主要看聊天记录中是否包含有利信息?
1、有明确的借钱信息,借贷关系一目了然。
如果聊天记录中,不仅包括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能够从聊天记录中明确借贷关系的存在,那毫无疑问,这时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是让债务人还款的强有力的证据。
2、没有有利信息,借贷事实无法确定。
在聊天记录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提到双方的借贷关系,更甚至只有一个微信转账记录,那这时的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就非常薄弱了。此时法官也无法确认,是否是由于借贷关系才发生的转账行为,或许是由于其他原因?这种情况即使有微信转账记录也是无法来让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
提醒大家:在仅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打电话时的手机录音等方式先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后再提供转账记录来证明,也是可以拿回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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