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能否更改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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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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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能否更改问题带来帮助。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能否更改

一、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能否更改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双方协商一致的能更改。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非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不得随意增设额外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的定金能退吗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的定金能退。购房者按约履行的,定金能退;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能退;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履行的,定金能退双倍。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多久可以毁约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不可以毁约,随意毁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根据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不得随意毁约。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能否更改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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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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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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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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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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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能否修改房屋买卖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的补充,一般来说内容不会超过合同范围,但在房地产销售领域,为了规避政府提供的范本合同的规制,开发商往往变附为主,以大量附件的形式,直接变更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附件的优先适用,在此情况下,附件的作用和效力远远超过合同本身,购房者且不可忽视。虽然开发商声称提供的附件条款对所有购房者都是统一适用的,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购房者完全有权利提出异议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附件的本质也是合同,任何合同都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即使是开发商提供的统一适用的格式附件,也只有与购房者协商一致后才对购房者发生法律效力,购房者在签订之前完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修改。 二、如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附件 1、附件中一般含有的大量限制购房者权利,增加购房者义务,扩大开发商权利,免除开发商责任的内容,购房者一定要耐心地多看、细看,并对严重不平等且足以影响购房者重大权益的条款据理力争,必要时可以联合其他购房者共同争取。 2、不要违反正常的签约顺序先签附件再签合同,更不要签订只有自己义务和对方权利,没有自己权利和对方义务的附件附件是合同的补充,正常情况下是先签合同再签附件。但如上案例,部分开发商为了达到拴住购房者的目的,在尚未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前就先签附件收取首期款,并约定附件优先于合同。由于很多购房者都是初次置业,没有足够的经验,一旦草率签订附件,便可能陷入圈套。 3、建议不要为《认购书》设置附件《认购书》只是签约意向,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作用仅仅是约束双方将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政府提供的认购书版本已经完全起到认购作用,没有必要再添加任何附件,以免落入附件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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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太原有套房子,我父母准备更改下买卖合同,问下房屋买卖合同更改条款有哪些?谢谢。
[律师回复] 房屋买卖合同更改条款有:
第159条、基础变更:当出现买受人婚姻变化、买受人生理变化、买受人行为能力变化、买受人支付能力变化、买受人经营情况变化时,双方应对合同进行变更。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0条、买受人变更:如果买受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对本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当离婚时,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离婚协议或者判决或者调解书,将合同的买受人变更为买受人指定的人。
第 161条、设计变更:考虑到本合同签订后,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间出卖人可能会对房屋的户型(包括门窗的位置与大小尺寸)、面积、质量、社区设施等进行变动性修改,为此出卖人承诺此等修改在设计完毕后首先应当征得买受人的书面同意及签字,未经过此等认可程序,即使变更设计经过行政管理机构的许可,仍然视为违约;此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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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附件如何修改,如何更改房地产买卖合同附
[律师回复] 一、能否修改房屋买卖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的补充,一般来说内容不会超过合同范围,但在房地产销售领域,为了规避政府提供的范本合同的规制,开发商往往变附为主,以大量附件的形式,直接变更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附件的优先适用,在此情况下,附件的作用和效力远远超过合同本身,购房者且不可忽视。虽然开发商声称提供的附件条款对所有购房者都是统一适用的,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购房者完全有权利提出异议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附件的本质也是合同,任何合同都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即使是开发商提供的统一适用的格式附件,也只有与购房者协商一致后才对购房者发生法律效力,购房者在签订之前完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修改。 二、如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附件 1、附件中一般含有的大量限制购房者权利,增加购房者义务,扩大开发商权利,免除开发商责任的内容,购房者一定要耐心地多看、细看,并对严重不平等且足以影响购房者重大权益的条款据理力争,必要时可以联合其他购房者共同争取。 2、不要违反正常的签约顺序先签附件再签合同,更不要签订只有自己义务和对方权利,没有自己权利和对方义务的附件附件是合同的补充,正常情况下是先签合同再签附件。但如上案例,部分开发商为了达到拴住购房者的目的,在尚未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前就先签附件收取首期款,并约定附件优先于合同。由于很多购房者都是初次置业,没有足够的经验,一旦草率签订附件,便可能陷入圈套。 3、建议不要为《认购书》设置附件《认购书》只是签约意向,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作用仅仅是约束双方将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政府提供的认购书版本已经完全起到认购作用,没有必要再添加任何附件,以免落入附件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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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能不能更改,如何更改房屋租
[律师回复] 一、房屋租赁合同能不能更改更改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在现实中比较普遍,我们先来看个案例:2021年12月,赵大勇一家从九台来到长春打工,以1200元/月的价格租赁了长春市民A的住房。赵大勇的女儿当时4岁,他筹划着孩子先上幼儿园,过两年攒钱争取上那个好小学,所以签订了5年《房屋租赁合同》。当时A要价1300元/月,可是看着赵大勇一家不容易,就按照1200元/月的价格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采暖费和物业费A负担。可是回家后,A妻子埋怨他太善良了,现在的房子很好出租,尤其这套处于老城区的房子,应该要求租客自己负担采暖费和物业费。A妻子立刻找到程大勇一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要求更改《房屋租赁合同》。租客赵大勇当然不同意,两家闹得很不愉快。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能不能更改按照法律规定,房东或者房客更改原《房屋租房合同》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当事人如何才能更改房屋租赁合同 二、如何更改房屋租赁合同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想要更改房屋租赁合同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房屋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二是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更改吗房屋租赁如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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