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再转租出去可不可以?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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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再转租出去可不可以?

一、租房子再转租出去可不可以?

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不可以,合法的转租须符合以下条件:

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出租人同意,可不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子没交房前可不可以退房

可不可以退房的情形有:

1、延期交付房屋。与开发商约定了交房时间,却一直没有等到交房入住的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在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则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返还订金或支付的房款利息。

2、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

6、房子产权不清楚。

7、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不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三、房子收房后还可不可以退房

一般来说,收房后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可不可以要求退房: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我国法律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购房者在收房时或入住后认为房屋结构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可不可以请相关机构检验,如果经检验确属主题质量不合格,购买人有权退房并让开发商赔偿损失。

2、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法院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租房子再转租出去可不可以?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不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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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转租了一套房子,现在不想要了,可以再转租吗?即是转租人可以再转租的吗?求解,谢谢。
[律师回复]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的房屋再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而获得租金性收益的行为. 房屋转租包括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涉及到三个主体,即出租人、承租人(俗称二房东)和次承租人(俗称租户).现行法律法规允许房地产转租.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转租可分为合法转租和非法转租.合法转租,是指承租人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非法转租,是指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在非法转租中,承租人的转租行为是违约或违法行为,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对于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法律后果,《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但是,现实中对承租人的转租行为的认定往往产生不同的认识,从而产生对承租人交给他人使用是否属于非法转租而难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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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土地能不能再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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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转租的。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租的使用制度: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
五、土地使用权终止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注意事项: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就是其中的一种。在转让过程中出让方和转让方要注意相关事项,例如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就无法转让等。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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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
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五、有关税费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 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六、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
1、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2、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八、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问题 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办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抵押权解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据转让程序设定付款期限与金额,体现相互制约与督促作用,以降低双方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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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转租合同要怎样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参照以下范本写:
甲方(转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房东):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丙双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房屋转租协议。
1、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
2、原甲丙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甲方将其权
利义务转让予乙方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条款外,合同项下的其它条款不变,对乙方与丙方均具有约束力。
3、甲方转让前经营所发生的责任、事故需由甲方承担,甲方必须付清原租赁所有应该缴纳费用(包括水电费等)后再将房屋移交给乙方使用。
4、转让费为___________元(包括从20年月日到20年月日止的租金和现有设施转让费),现有设施归乙方自行处理和使用。
5、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依原甲丙双方合同已向丙方支付房租,则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该款项视同乙方支付,丙方不得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转让期到期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收取转让费,乙方如若继续租赁,丙方需优先与乙方签订租房合同。
6、转让期间乙方需承担水电费以及装修费。
7、本协议经三方签字、转让费交清即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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