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拆迁补偿怎样处理
不服拆迁补偿,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并且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第一种情况是: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也还没有签字,这时可以先积极的和征收方谈判,提出合理的拆迁补偿要求,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通过复议或者诉讼来维护权益。
第二种情况是: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但是签字了。这时因为签字盖章,拆迁补偿协议已经开始发生法律效力,除非被拆迁人可以提出证据来证明,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字的,或者拆迁补偿的条款,确实是违法违规的,否则,想要推翻或者撤销协议,是很难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三、拆迁时不合理怎么处理
申诉不是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救济途径,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拆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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