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合同需要重视的问题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审查合同需要重视的问题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审查合同需要重视的问题有哪些

一、审查合同需要重视的问题有哪些

审查合同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

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3.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合同终止需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入职签的合同是什么合同

新员工入职之后即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基本权益。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审查合同需要重视的问题有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3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审查合同需要重视的问题有哪些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0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8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1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6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4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2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8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2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3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8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5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0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6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6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5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审查合同需要重视哪些问题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3、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5、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6、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表述准确无误。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出租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问题
[律师回复] 对于出租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问题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审查出租人的主体资格时,
首先审查出租人是否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产权人),需认真查验权属证书的真实性,必要时需至房地产管理机构核实。如果出租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则可能存在代理关系或转租关系。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应优先选择与房屋的产权人签订合同,次之也可以考虑与代理人及转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若与代理人签订合同,还需要有产权证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此处违约金的约定可适当提高数额)。  
其次,应考虑选择法人签约,最好选择具有法人资格且资信情况良好的法人单位,避免与自然人签约。如选择自然人,该自然人应为成年人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非精神病人);如为未成年人,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自然人为房屋产权人时,经常存在房屋共有的状况(如婚姻关系存系期间购买的房屋等),此时对共有财产(房屋)的处置还应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此外,选择出租人原则上尽量避免采用转租形式。  从转租合同来讲,转租合同是原承租人即现转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该房屋租赁合同虽然仅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但依法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在租赁合同中,下一层次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依附于上一层次的租赁合同。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比产权人出租的情况多了一重风险。实践中常发生原承租人欠付租金使出租人提前解除原租赁,转租合同因此提前终止的情况,所以应尽量避免。  一般而言,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同意后特别约定的情况除外。
违约责任过重法院是否有审查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违约责任过重,没有主动审查的义务,必须由一方当事人向提出申请,才能审查违约责任是否过重。《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依照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违约责任过重法院是否有审查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违约责任过重,没有主动审查的义务,必须由一方当事人向提出申请,才能审查违约责任是否过重。《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依照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审查合同需要重视哪些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审查合同需要重视哪些问题,合同审查的方法有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审查合同需要重视哪些问题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审查合同需要重视哪些问题,合同审查的方法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立案审查制主要存在如下两方面的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是人案矛盾更加突出。在原立案审查制的情况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法律维权意识的提高,基层案多人少的矛盾就已凸显。立案登记制实行后,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特别是近期,最高院又配套出台了《关于调整高级和中级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将基层受理民商事案件的标的提高到原来的10倍,基层案多人少、审判资源有限的矛盾更加突出。且出现了各种新类型案件,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要求落实养老保险待遇的诉讼、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退役军人要求落实安置待遇的诉讼等,基层审判、执行工作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  二是立案效率明显降低。根据上级规定,对当事人的、自诉和申请,应当先行登记并出具《人民收取诉讼材料清单》。该清单一式三份,由当事人填写,经立案部门核对后,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确认后签收。有些当事人文化程度不高,提笔问字;甚至有些当事人嫌麻烦,明确表示不愿填写或要求法官代为填写;另外,填写清单大概需要半个小时的时间,然后再办理立案手续,并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原来立案只需10分钟即可办理完毕,目前至少需要40分钟,严重影响了立案效率。  三是答疑解惑工作量大面广。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当事人普遍认为立案就是简单地登记一下,无需任何审查即可立案,认识上存在误区。根据“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的原则,现行法律只原则规定了立案受理的条件,并没有明确规定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因此,立案工作人员很难给当事人解释清楚什么案件可以受理、什么案件不属于的受案范围,需要反复解释,工作量大幅度增加。  四是恶意诉讼难以防范。目前,社会的不客观导向使部分当事人利用立案登记制“缠诉”、“滥诉”及虚假诉讼。有的申请人超过必要合理限度,提出与自己生产生活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有的当事人出于拖延时间、抗拒执行等目的,利用立案登记制进行缠诉或恶意诉讼,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也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  五是个别单位关怠政、懒政。立案登记制实行后,有些单位或在遇到自己不愿意或者处理不了的问题时,草率地为相对人“出谋划策”,告知当事人走法律程序,将行政相对人推至;有的甚至无根据地在答复意见中告知相对人权利和期限,当工作人员告知该类纠纷不属主管时,很多当事人会认为在推诿,出现缠诉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审查合同需要重视的问题有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审查合同需要重视的问题有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们小区最近发生了一起大型盗窃案,然后警察在查这件事,我们小区住户配合警察都要进行笔录,以便早日查清事实真相,刚好我表姐就在那个派出所,刚还负责那件事,但我们不是由她进行笔录的,我从小就想当警察,对这事很感兴趣,就去问问她审查辨认笔录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人的人数为五到十人,照片五到十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照片不得少于五张。
3、《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规定》要求,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3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审查合同需要重视的问题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审查合同需要重视的问题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审查合同需要重视的问题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