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补偿措施有哪些
宅基地补偿措施包括:
1.货币补偿,即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即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农村宅基地有所有权吗
农村宅基地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全体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对地上房屋享有所有权。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宅基地被拆的补偿标准是:
1、现金补助。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和集体住房补贴价,在一户两宅的情况下,房屋还是属个人所有的,可以按集体补偿价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最低标准为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而宅基地补偿价格是按法律规定允许的宅基地面积来进行的,违规的宅基地是享受不到的。
2、产权互调。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积下补助房屋,对多余的房屋也一并计算房屋面积,给予其房屋的补贴。这种情况下村民通常可以获得一栋几楼的房子,但是宅基地不变,相同地段要按照面积最低拆一还一的标准。另行批准宅基地进行安置的,还会另外补偿房屋的重建成本价。
3、自愿退出宅基地。如果农户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当然,这主要是针对通过合法买卖或继承等原因产生的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宅基地补偿措施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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