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只规定乙方义务合同可以有法律效力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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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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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租房合同只规定乙方义务合同可以有法律效力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租房合同只规定乙方义务合同可以有法律效力吗

一、租房合同只规定乙方义务合同可以有法律效力

租房合同只规定乙方义务一般是无效的,因为违反合同签订的公平原则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自始无效的合同。

需要注意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其核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即合同不是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订立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可以力;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的特征:

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可以转化为有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民法典租房定金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依法成立的租房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之时成立生效。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租房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比如审查租赁双方是否为无民事行为可以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可以力人;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知悉并了解,在对合同内容认可的情况下,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即为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可以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租房合同只规定乙方义务合同可以有法律效力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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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只规定乙方义务合同能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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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租赁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一、租赁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承租人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优先续租。承租人的义务按合同要求正当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届满时将原房完好返还出租人。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届满后收回出租的房屋。其义务是将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承租人和出租人还应当考虑在合同中设置在租赁期届满时,对承租人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等添附物的处置安排。即约定此类添附物承租人自行拆除,恢复原貌;或是由出租人折价购买。另外在合同中还要规定双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理方法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二、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在合同签订后交付租赁物前或者租赁物已经交付、部分履行的,承租人因出租人未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而无法办理工商登记的,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继续履行)、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应予支持;相反,如出租人欲以合同无效为理由收回租赁物,不应支持,应判决其继续履行,完成相关验收手续等强制法规的义务是继续履行的构成部分。

二,在部分履行场合,如出租人以承租人未按约定给付租金为理由请求承担违约责任,而承租人以同时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出租人履行相关验收义务,应作如下处理:
首先,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房屋应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应当将当事人的租赁合同解释为出租人负有办理相关验收等手续的义务(合同解释的合法性假设);
其次,如当事人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或者约定先交房后付租金,则应支持承租人的抗辩;再次,如果当事人约定先交部分租金后交房,在承租人交付部分租金之后未付剩余部分租金从而产生纠纷的,应认定承租人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就剩余部分租金而言,履行顺序应为先交房后付剩余租金),从而间接促使出租人履行相关义务;
最后,如果承租人未给付足额租金,出租人也未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则应判定双方违约,在结果上减轻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同时间接促使出租人履行相关验收义务。

三,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出租人因承租人拒付租金或延付租金,承租人以房屋未办理相关验收手续为理由抗辩的,应当判定承租人继续履行给付义务。但是,考虑到消防法、建筑法等法律立法目的的实现,可以同时认定出租人也存在违约行为,从而在结果上减轻承租人的违约责任,间接促使上述法律立法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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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只有乙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吗?具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公司一般都有一个行政章就是公章,一个财务章,一个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可用公章或合同章,具有法律效力。
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区别和联系
(一)区别: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二)联系:
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由于印章极易被伪造,并且印章的名义所有者(即印文所表示其姓名或名称的印章拥有者)与实际控制者极易分离,所以,印章的证明力在本质上低于签名的证明力。我们在交易活动中应当更重视签名,因为签名与签名人之间联系的确定性要远远大于印章与印章名义人之间的联系,对方当事人只要当面签名,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证其签名的效力与证明力。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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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只规定乙方义务合同可以有效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租房合同只规定乙方义务合同可以有效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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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的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租赁的法律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房租的面积是按照相关部门进行测量所确定的。对于测量出来的房屋面积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异议,由相关部门重新估算。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房屋面积,那么就按照违约处理,请求赔偿违约金。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想要咨询,欢迎在线咨询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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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协议乙方未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签字肯定是无效的。业主入住的时候,物业公司会要求业主签署《入住手册》或者《入住协议》。这就是合同性质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这个《手册》或者《协议》对本物业管理范围之内的所有业主和物业公司本身具有约束力。《手册》包含有装修以及物业使用的全部内容。是物业公司对全体业主的一致性要求,并不涉及第三方。就是说物业没有权利和全体业主当中的某一些或者某一个业主,签署涉及第三方业主利益的合同。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即使是物业和个别业主签署了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合同,这个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相关知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开发商选聘的物业管理与小区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是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的规定,“业主大会作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选聘物业公司是业主大会的权利,作为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也就是说,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是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的,只有经过合法程序成立的业主大会和选举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和事项才具有法律效力,对业主才具有约束力。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定义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是什么意思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合同法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当然,从加速社会财富流转、促使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和稳定的原则出发,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状态。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在民法通则中,这类主体所为行为被列为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对此作了补正,将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确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根本无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关于无代理权人所订立之合同,新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行为可能由于行为完成后发生的某种法律事实而完全不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应区别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行为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代理权;而前者则不存在这一情况。判断表见代理的构成关键在于区分善意相对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表见代理的效果相对人可直接请求本人负责。而对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如果本人不追认,则不负责任。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新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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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只规定乙方义务合同是否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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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劳动合同中,只有甲方要求乙方,而没有乙方要求甲方,合同是否生效?
[律师回复]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培训;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不得约定试用期;
(八)劳动保护;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劳动合同期限、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九)法律、保守秘密,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违反法律;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只要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强制规定;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
(一)以欺诈,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试用期不成立;
(二)劳动者的姓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附;
(六)劳动报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待遇等其他事项,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七)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和福利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合同有效。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店面转租合同的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2008年7月1日,小赵将自己的一间小店面出租给小李开小吃店,并简单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租期为3年,自2008年7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租金每月1000元,一季度付一次,没有约定其他事项。后因地理条件、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小李的生意一直不景气。2009年3月3日,小李在小赵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店面转租给小林,租期自2009年3月3日起至6月30日止,一次性付清租金为8万元。小赵知道后,认为小李转租店面未经其同意,小李无权出租房屋,且未办理登记备案。因此,小赵要求小林退还已支付租金8万元。那么小李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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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与小林订立的店面房转租合同应为有效,应依法予以保护。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无效。《合同法》第224条只是赋予了出租人在未经其同意下的对原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权。虽然我国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其性质仅具有行政管理效力,并不具有司法效力。故小李与小林订立的店面转租合同不具有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条件,因此,小李与小林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应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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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转租合同的效力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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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小李与小林订立的店面房转租合同应为有效,应依法予以保护。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无效。《合同法》第224条只是赋予了出租人在未经其同意下的对原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权。虽然我国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其性质仅具有行政管理效力,并不具有司法效力。故小李与小林订立的店面转租合同不具有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条件,因此,小李与小林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应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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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租赁合同样本如何写才有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编号:
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租赁物
1.名称:
2.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
3.质量状况: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年  个月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
租赁物的使用方法: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大写):
2.租金支付期限:
3.租金支付方式:
第五条 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
第六条租赁物的维修
1.出租人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承担:
2.承租人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
第七条 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  天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其计算方法是:
第八条 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
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
第九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
第十二条 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  日续订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的返还时间为: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出租人             承租人       鉴(公)证意见: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名):            (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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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有哪些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
近年来,房屋租赁日渐成为常见现象,但出租人将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出租,出租房屋成为社会问题多发地带,私下出租房屋逃避税收等现象也日益严重,为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杜绝非法交易和私下交易,我国实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该制度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关该制度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法规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的管理机关是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屋租赁当事人首先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这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房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二、房屋租赁登记的效力如何
在中国,房地产登记是房地产权属取得和变动行为生效的要件,但对于房屋租赁登记是否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这里并没有规定,登记后租赁合同才生效,只是称“备案”。
显然房屋租赁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备案于政府部门,以便监督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所以,房屋租赁登记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只是起到备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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