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中的预订条款还与有没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无效合同中的预订条款还与有没有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无效合同中的预订条款还与有没有效

一、无效合同中的预订条款还与有没有效

合同无效,约定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如果需要赔偿,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责任。按照规定,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没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没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有没有效

并不是所有没有的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未履行以下三点才会导致条款无效:

1、该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借助格式条款,不合理的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剥夺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没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没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没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三、什么叫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情形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没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的有没有关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无效合同中的预订条款还与有没有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没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7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无效合同中的预订条款还与有没有效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0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1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5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4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7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5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6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8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5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0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7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0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4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7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6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无效合同中的预订条款还与有效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无效合同中的预订条款还与有效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无效合同中的预订条款是否还与有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无效合同中的预订条款是否还与有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无效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无效合同和欺诈合同的定义:
第一、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
欺诈合同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故从上述的两个定义我们看出,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它是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以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因此它始终没有转变为有效合同的可能,是一种绝对无效的合同。
但是欺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它的构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诈、胁迫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会同。在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的。
合同无效与合同无效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原《经济合同法》第6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原《经济合同法》的该条规定没有严格区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问题。但经济合同成立与生效具有本质的不同,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一种事实状态。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遭受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了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合同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问题,而不产生其他的法律责任。而对于无效合同来说,不仅要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返还不当得利等民事责任,而且将可能产生引起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避免将一些已经成立的但不具备生效要件的合同,都作为无效合同对待;对于许多仅仅是某些条款不具备或不明确的合同,通过解释的方法或根据法律的补缺性规定努力促使合同成立,达到鼓励交易,减少财产损失和浪费的目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没有预售许可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没有预售许可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们公司卖房子的时候,合同是又买房给拟定的,没想到签订了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有时效期吗?
[律师回复] 关于合同的无效是否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做具体的分析。也就是说,要区分合同无效的确认与宣告无效后请求返还或赔偿损失的问题。就合同无效的确认而言,在一般情况下,不应当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公序良俗的合同,确认无效不应受时间的限制,主要理由在于:
  第
一,合同无效的确认是一个事实的确认,而不是时间对于权利的限制。
  合同无效是法律规范对合同的否定性评价,只要相应的强制性法律规范或公序良俗没有发生变化,依然对此类合同进行否定性评价,则其违法性的状态就会一直持续下去,不因单纯的时间经过而发生改变。由于违法性状态持续存在,自然对合同无效的确认不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对一般的请求权而言,如果权利人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行使之前的法律状态随着时间的经过而趋于稳定,为了保护此种法律状态及围绕其展开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所以法律通过创立时效制度,对权利的行使加以时间上的限制,来稳定已经形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第
二,对合同无效的确认适用诉讼时效,不符合法律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
  时效本身就体现了quot;法律保护勤勉者,不保护懒惰者quot;的原则。财产的权利人虽然享有权利,但其长期quot;睡眠于权利之上quot;,不主动行使权利,则不利于物尽其用。无论是诉讼时效还是取得时效都具有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从而提高物的使用效率的功能。所以,法律设立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无效则因其违反了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不需要当事人积极主张无效,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审查。
  第
三,对合同无效的确认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才符合社会整体的法秩序。
  正是因为无效本质上具有违法性,是对社会法秩序的违反,如果对这种违法行为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就意味着法律容忍了这种违法行为并接受了其相应的后果,这就与社会整体的法秩序背道而驰。所以无效合同在任何时候被发现,都应当被宣告无效。如果认为确认合同无效应受时效的限制,则在一定的时间经过以后,违法的合同将变成为合法的合同,违法的行为将变成合法的行为,违法的利益将变成为合法的利益,这显然是不符合立法的宗旨和目的,也与法律秩序的形成相矛盾。
  从各国法律关于时效的规定来看,都认为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而不适用于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属于确认之诉的范畴,在法律关系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只有先通过确认之诉确认法律关系的合法有效,才能由此种合法有效的法律关系产生相应的请求权及其他民事权利。我国《民法通则》中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也没有包括无效的确认,可见,《民法通则》的本意是否定对确认合同无效适用诉讼时效的。
  但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合同,确认无效不应受时间的限制,则只是就确认无效的一般情况而言的。如果无效合同只涉及到第三人利益且在法律上须由第三人主张无效时,例如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等,此类合同是否应当确认其无效应由第三人主张。欲使因此种无效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亦应有时间限制,法院只在时效期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如果无效买卖合同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时,这类合同仍然应当认定为一般无效合同,主张合同无效受时间限制。因为为保证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安全,对涉及双方当事人利益和特定第三人利益的一般无效合同,法院应考虑到时效问题。(注:关军:《买卖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80页。)
  尽管无效的确认不应当适用时效,但合同在宣告无效以后,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或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这种请求应当适用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一旦宣告无效,已经做出履行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对这种请求权,必须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一方面,请求赔偿损失,应当属于债的请求权的范畴,理所当然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即使就返还财产的请求权而言,是属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还是物权请求权,目前学理上仍然存在争议,如果认定其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自然也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另一方面,在合同宣告无效以后,享有返还原物、赔偿损失请求权的一方,也应当积极行使权利,权利人不能长期的等待,躺在权利上睡眠。因为一旦宣告合同无效,法律对现实中的财产关系就会进行重新调整,如果长时间不主张权利,则调整后的法律关系将趋于稳定状态,如果经过较长时间再重新提出,就会破坏这种秩序。所以,即使法院在判决中宣告合同无效,但并没有确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问题,当事人也必须在确定的时间内提出。特别在一方主动提出宣告无效时,如果有要求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则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提出请求。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0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屋预告登记后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预告登记后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房屋预告登记后,合同作为一种债权,是有效的,但是因为预告登记,不能发生物权变动,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何进行房屋预告登记
如何进行房屋预告登记?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意味着开发商如没经过购房人同意,再将该房屋卖给其他人,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预告登记制度与传统的进行房屋过户登记很相似,但是也存在不同的地方。
(一)确定开放商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保证开发商在预售后有履行的能力,具体说来需要具备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四个条件后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
(二)与开放商约定房屋预告登记。在确定开发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房屋预告登记,也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外另行书面约定房屋预告登记。无论如何,双方约定是进行预告登记的前提。
(三)申请预告登记。在已完成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买房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如开发商未按约定与买房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买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四)申请成功后,去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预先订立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预先订立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只要是订立离婚协议的双方是出于主观真实意愿订立的即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预先订立了离婚协议之后,双方在离婚时,又重新订立离婚协议或者是对其进行修改的,办理离婚登记以及财产分割等就应当以新的离婚协议为主,原协议无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赠与合同无效,遗产赠与合同的效力
[律师回复]
一、遗产未分割赠与合同无效遗产在未分割完毕之前,任何不得处分遗产。也就是说作为继承人之一的继承人不能在遗产为分割完毕以前对遗产进行处分,继承人在继承结束前将遗产一部分或者全部赠与他人的赠与合同无效。
二、遗产分割遗产分割,是指共同继承人按照各自的应继份分配遗产的法律行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是共同继承人或继承人与其他遗产取得权人的共有财产,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支配权,但有分割请求权。遗产分割正是分割请求权行使的结果,而遗产分割的结果,正是共有关系的解除,各权利人能够支配自己得到的财产额。我国《继承法》第15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分割遗产时,首先应当确定遗产,把遗产与他人的财产分开。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有财产,除有约定以外,分割遗产时,应先将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生存配偶个人所有,其余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应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分割遗产时,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有剩余遗产时再执行遗嘱,最后还有遗产的,再按法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根据养老幼原则,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亦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遗产分割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遗产分割的效力,应着重把握以下两点:
1、遗产分割的效力应溯及继承开始之时。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就有权分割遗产,但在实际生活中,通常继承开始后经过一段时间,继承人才着手按照各自的应继份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而在这期间,遗产可能会由于各种因素而发生变化,如因孳息而增值,为他人侵占、损坏等。各继承人按照其应继份取得的遗产,是按照分割时的遗产状况为准,还是按照继承开始时的遗产为准,这就涉及遗产分割的效力从何时开始的问题。我国继承法未规定遗产分割的效力,理论上一般认为,遗产分割的效力应溯及至继承开始。因此,各继承人在取得分割时尚存的应继份及其孳息外,还有权请求侵犯其应继份的侵权人返还遗产或赔偿损失等,以实现继承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2、遗产分割之后,生存配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不受干涉。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死者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可以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有效遗嘱取得遗产的应继份。遗产分割完毕后,生存配偶对于取得的遗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即有权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干涉这些权利。否则,生存配偶可以提讼请求给予法律保护,由判令侵权人排除妨碍和干涉、赔偿损失等。
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如何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以上条件缺一不可。所谓的主体合格是指,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售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但是,如果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取得了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2、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投入了一定的开发建设资金,进行了施工建设,并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预售方必须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如何预售方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即可被认定为无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吗
若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所签署之预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然而,倘若起诉或提交仲裁请求之前已经取得此证照,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作有效存在。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第四十四条明确指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必须具备预售许可证这一法定前置条件。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同事现在代替公司出差,和对方签订一份工程预结算合同,工程预结算合同范文怎么签订有效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工程承包给乙方做工程预结算(含报进度)。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预结算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协商结果。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工程预结算协议书。
一、 工程预结算项目:甲方将委托乙方承担下列工程预结算(含报进 度)。
1、 工程按总承包合同的所有内容(含土建、含管道安装、设备 安装等)。
2、 建筑面积: ㎡。实际建筑面积详见施工图纸。
3、 工程工期:按合同约定工期为 天。
4、 工程合同价暂定为:按合同价约定为
元。(以竣工结算 价为准)。
5、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工程预结算(含报进度)费按土建工 程结算总造价的千分之 计算。其费用为:竣工结算价× /1000。其他工程(管道、设备安装等)结算总造价的千分之 计算,其费用为:竣工结算价× /1000。本费用包含与预结算相关的所有费用,其他任何费用不再另计;
二、 甲方的职责:
1、 甲方应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图纸、承包合同书(复印件)、图
纸会审记录、设计图纸变更、甲方更改通知单、工程签证(内容)、竣工资料、工程联系单、材料单价确认单给乙方,以便乙方做为工程结算的资料依据。
2、 甲方及时提供业主所发的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指令单。业 主、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验收资料记录。
3、 甲方需在每月的 日支付乙方咨询费用 万元至该工程 预结算费用的 %,余下 %将在工程竣工结算和业主确认总造后支付,价如逾期支付,将以每日1%收取逾期费用。
三、 乙方的职责:
1、每月 25日前完成当月所完成工程预算书编制、并与业主咨 询公司确认当月进度款工程金额、以便做为工程进度款拨付的依据。
2、办理工程签证;
3、跟踪预结算工作,配合甲方提供其他需要的预结算资料;
4、工程竣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并上报给甲 方。
5、如果甲方再另外增加工程项目(修改方案、修改图纸除外), 则每月咨询费用由甲乙双方再协商解决。
6、乙方应按竣工图纸内容及要求完成编制工程结算书。
四、本工程预结算合同书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工程竣工结算和业主 确认总造价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60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无效合同中的预订条款还与有没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