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产房可以买卖过户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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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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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是否可以买卖过户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房屋的产权性质、房屋所在的区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以下是一些关于央产房买卖过户的基本情况:产权性质:央产房可能属于使用权房、成本价房或市场价房等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房屋其买卖过户的政策和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房屋所在区域:有些地区的央产房可能受到特殊政策限制,比如禁止上市交易或者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才能交易。若是对借钱起诉流程和费用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央产房可以买卖过户吗
一、央产房可以买卖过户

是否可以买卖过户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房屋的产权性质、房屋所在的区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以下是一些关于央产房买卖过户的基本情况:

产权性质:央产房可能属于使用权房、成本价房或市场价房等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房屋其买卖过户的政策和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

房屋所在区域:有些地区的央产房可能受到特殊政策限制,比如禁止上市交易或者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才能交易。

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房屋买卖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政策限制:央产房的买卖过户可能受到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的限制。例如,一些央产房可能需要经过原产权单位的同意才能进行买卖。

交易程序:即使央产房可以买卖过户,也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签订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税费等。

特殊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原产权单位可能有优先购买权,或者需要进行内部公示等程序。

因此,如果您想要买卖过户央产房,建议您首先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具体的政策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交易合法合规进行。同时,也要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因为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贷款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贷款的房子是可以过户的,但是这个过程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并且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手续。

如果你购买的是一套贷款未还清的房子,那么在过户之前,你需要先解决贷款问题。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可以处理。一种是卖家提前偿还贷款,然后再过户;另一种是买家接手贷款,也就是说,买家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用这个贷款来偿还卖家的贷款,然后再过户。

如果卖家的贷款已经还清,那么过户就比较简单。只需要双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过户手续就可以了。

无论哪种情况,过户都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例如房子没有其他的权属纠纷,买卖双方都同意过户等等。而且,过户手续可能需要一些时间,因此你需要有耐心等待。

虽然贷款房可以通过过户来实现买卖双方的权益,但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买卖双方、银行和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房地产顾问,以确保整个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新房有贷款可以买卖吗

新房有贷款的情况下,理论上是不可以买卖的。这是因为房屋的产权在未还清贷款之前,仍然属于银行。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买卖涉及到产权的转移,而产权的转移需要先还清银行的贷款。所以,如果新房还有贷款没有还清,房屋的买卖是不被允许的。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确实需要买卖房屋,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转按揭: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买方继续承担卖方的贷款责任,同时银行同意转移贷款合同。这种方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买方需要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并且需要得到银行的同意。

还清贷款:卖方先还清银行的贷款,然后房屋的产权就转移到卖方,此时房屋就可以自由买卖了。

需要注意的是,买卖房屋涉及到很多法律和财务问题,所以在进行房屋买卖之前,最好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士,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物权的转移,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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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央产房为公有住房,
第一次出售时只能单位满足购房条件的员工购买,且需要报主管单位同意审批后,方可过户变成私有;而一般的商品房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购买央产房的主要流程如下:第一步,填表业主可以去“交易办公室”,也可以在定点经纪公司领取《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登记表》,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
第二步,委托、交易业主可自行寻找客户,或者委托定点中介公司负责寻求客户
第三步,签合同业主如果自行寻找买房客户,建议一定要与买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第四步,买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房产评估,买方自行或者定点中介公司将该套房屋的资料提供给评估事务所,由其进行评估,并缴纳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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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房子要卖出去了,但是不清楚央产房买卖合同怎么写,你们有例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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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甲方现有位于弦山北路交通局老家属院内砖木结构、座北朝南、单门独院、四界清晰的平房两间,建筑面积47余平方米,使用面积95余平方米,用途为住房.今卖给乙方平分. 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房屋状况按《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由乙方各出资___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乙方对甲方所售房屋按使用面积的的二分之一平均分配,即:从东到汪恩高边墙、西到刘世昌边墙的二分之一中心线等分,东边部分归汪恩高所有,西部归刘长乐所有.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产权证明同时转让乙方. 乙方在甲方提供完整产权证明后一次性付清房款,付款方式: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完成售房产权移交事宜后,如办理产权变更事宜,需甲方提供相关证明的,乙方有义务提供,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监证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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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因为买房子发生了纠纷,现在想要起诉。不知道可不可以2,生意问一下央产房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由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按照该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即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两年过后若被侵权人未向权利人,则诉讼时效过期,权利人之权利不再受人民法院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即买卖合同纠纷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当事人之间对支付货款的时间达成合意,诉讼时效即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二、当事人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哟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即如果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能够明确货款应当支付的时间的,则诉讼时效从该履行期限过后开始计算;
  
三、若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明确的,则应当明确为买受人应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货款,则诉讼时效应从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取得的次日开始计算;
  
四、但在实践中常常出现买方未支付货款而仅给卖方出具一张欠条的情形,欠条上还未注明还款期限,那么该诉讼时效应从何开始计算?
  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就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向山东省高院出具批复,答复:“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即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次日起算。
  法律设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督促债权人积极向债务人举债。上述《答复》的立法目的及司法精神也在于此。也就是说从欠条、结算单出具以后,债权人就知道债务人所负的债务,也表明最终结算的金额即为债务人应当支付的货款,若债务人是在债权人主张货款时出具的,那么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债权人即应知道权利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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