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通常采取下列三种情况下的赔偿措施来应对:
首先,如果由于房屋本身的主体结构质量未达到标准而无法交付使用,或者在房屋交接使用之后,经过核实确认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未达标,购买人有权依法主张取消与之相关的协议,同时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其次,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妨碍了正常的居住生活和使用,购买者同样也有权申请撤销协议并索赔相应损失。
最后,如果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缺陷,并且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卖方应负起实施修复工作的责任;倘若卖方拒绝进行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推诿修复事宜,则购买者可自行组织人员或委托他人代为修复。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带来的其它间接损失需由卖方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一、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侵权责任: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二、对于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
1、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这种情形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质量问题怎么赔偿”,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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