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何解决
(一)当遇到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时,建议您首要考虑寻求开发商的协助。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直接且具体的契约关系,因此在处理商品房质量问题上,开发商具有不可推卸的终极责任。这份责任是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以及《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加以明确确认的。若因商品房质量问题引发了经济损失赔偿诉求,也是需要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并向购房者给予赔偿的。在此之后,开发商有权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赔偿义务。
(二)若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方面出现争议,开发商未能及时有效解决或者解决方案无法满足购房者的期望值,当事人便可向各地设有相关职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请求进行权威认定;亦或是将问题反馈至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期其介入调查及协调。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可能威胁到房屋结构安全性的问题,住户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自行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客观公正的房屋鉴定工作,所得鉴定结果可作为民事赔偿的重要证据支撑。
(三)若前述手段均告无效,购房者也可依照现行法规以及个人实际状况选择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诉讼;或者直接前往法设机关人民法院进行申诉控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延期交房的,业主的救济有:
广大业主可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尽快交房,并按照业主的实际损失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二、业主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链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交房遥遥无期,业主可以选择依法或依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利息+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何解决”,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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