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天津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在您着手在天津进行房屋购置之前,请您仔细了解并遵循以下关于购房条件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对于天津本地家庭户籍的居民来说,如果他们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家庭并且在名下没有任何住房资产,那么除了滨海新区之外的天津其他地区将允许他们购买两栋住宅房产;
其次,如果天津本地家庭户籍的居民已经拥有了一栋住宅房产,无论是否携带未成年子女或者是集体户口,在除去滨海新区之外的天津其他地区也只能购买一栋住宅房产;
再者,如果天津本地户籍的成年人在名下没有任何住房资产,即使处于单身状态(包括未婚以及离异且无子女的情况),也只被允许在除滨海新区之外的天津其他地区购买一栋住宅房产;
然后,非天津本地户籍的居民如果有近三年内连续两年的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同样可以在除滨海新区之外的天津其他地区购买一栋住宅房产;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无论是天津本地户籍还是非本地户籍的居民,只要他们能够提供近三年内连续两年的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那么他们在滨海新区购买房产的数量就不受任何限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天津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档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六条 落实国家住房限购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二、买卖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
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亦属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无效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不予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为有效。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瞒报房屋买卖价格偷逃税收,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在天津买房需要什么条件”,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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