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42条有什么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4-11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如遭遇自然灾害、生产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员工的工作时长可以不受法律规定限制。 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受到巨大威胁需立即处置;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等出现故障严重影响运营,需紧急抢修;3.按照法律规定需处理的其他紧急事项。 在这些情况下,员工的工作时长不受劳动法最长工作时长限制。
劳动合同法42条有什么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42条有什么内容

在特殊情况下,依法可以不受劳动法规定的最高工作时长限制:

1.当遭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其它不可预知因素,对员工的人身安全及财产权益构成巨大威胁,并需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时;

2.在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以及公共设施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严重影响生产运营与社会公众利益,亟须维修人员迅速展开抢修工作以恢复正常运行之时;

3.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需从事其它紧急事项处理,以上所述,均视作不受劳动法规定的最长工作时长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分为多少种形式

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42条有什么内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7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2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合同法42条有什么内容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0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1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7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3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1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2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0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6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2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3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5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3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8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0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7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劳动合同法》42条什么内容?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健全,也会在各个方面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劳动法就规范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其中在劳动法中第42条就说明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主要包括了如果劳动者出现了职业病,或者是工伤医疗期内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劳动合同法》42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内容是职工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之内,女性职工在三期之内或者在本单位已经工作年满15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已经不足五年的,因为工伤被确认为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的等这些情景,公司在破产或者是裁员的时候不能优先和这些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法》42条表决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2、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合同法内容中第十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内容中第十条内容是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第42条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具体规定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我国的劳动关系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中,出现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保护一些特定群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规定在六类法定情形下,禁止用人单位根据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想在这儿问一下大家担保法解释42条是什么内容啊?如果有知道的请给我说一下好不好?谢谢大家。
[律师回复] 这位朋友,担保法解释42条是这样的内容: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释义】本条是关于登记部门的规定。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物登记部门是: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的使用权 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使用者从哪级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领取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就应在哪个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这里所称的城市房地产,包括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也包括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抵押财产,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向颁发房地产证书的管理部门登记。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但在实践中,林业部门和农业部门对某些林木的管理有分工。因此,本法规定,以林木抵押的,向核发林权证书的林木主管部门登记。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这里所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主要指颁发驾驶证照的管理部门,比如颁发航空器证照的航空航天部门,颁发船舶驾驶证照的交通部门,颁发汽车驾驶证照的公安交通部门和颁发上路农用拖拉机证照的农业部门。证照由哪个部门颁发,就在哪个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设定抵押权在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便于抵押权人了解抵押人的财产状况,也有利于工商部门对企业财产的管理。
(6)当事人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需要说明的是,以企业的集合财产抵押的,应当根据财产的类别,向不同的登记部门登记。比如,某企业以厂房、机器集合抵押,抵押的厂房,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部门登记;抵押的机器,应向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02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有谁知道担保法42条废止的相关内容吗,最近在学习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求各位大神来帮忙解答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你问的担保法42条作废了吗?第42节 法条内容: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
  第42节
  法条内容: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释义:
  本条是对应为登记的抵押物登记部门的规定。 我国在抵押物登记机关上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即根据抵押物的类别分别规定不同的登记部门。对应为登记的抵押物,其登记部门分别是: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如林业局、林业厅、林业部等。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航空器的登记部门为国家民用航空总局及其分支机构;公路运输车辆抵押的,其登记机关为各级公安部门。当事人约定的航空器、船船、车辆抵押的,应根据其类别不同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42条有什么内容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