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女儿有份吗

最新修订 |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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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房屋拆迁中,女儿是否享有权益需视情况而定。 若父母健在,拆迁收益归他们所有;若父母已去世且遗嘱中指定女儿为房产继承人,则女儿有权获得拆迁补偿;若无遗嘱,女儿只能按法律规定继承并获取相应补偿。因此,女儿是否具备相关权益取决于父母的状况及遗嘱内容。
农村房屋拆迁女儿有份吗

一、农村房屋拆迁女儿有份吗

关于农民住房因拆迁而产生的权益事宜,其涉及范围及其分配标准往往因个体实际情况而异。

当父母的房产面临拆迁时,若两者仍健在人世,那么拆迁所产生的收益将理应由他们享有所有权。

然而,若父母在房产被拆迁之际已离开人世,那么在他们生前曾做出任意遗嘱,将房产的部分或全部分配予女儿者,在此种情况下,女儿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权利。

反之,如果父母未订立相关遗嘱,她只能依据法律规定行使继承权,从而获取相应的补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农村房屋确权到什么部门办理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

主要有房管局和不动产局两个部门管理,其中交易监管在房管局,发证确权在不动产局。对于有不对产权证的房屋,当对房屋真正的所有权有争议时,还可能起诉到法院来确认房屋所有权。《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房屋拆迁女儿有份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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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标准如下:
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最后,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将会被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保障失地或者征地拆迁农民的未来养老问题。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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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农村房屋拆迁怎么赔 1、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2、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020元。 3、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020元。 4、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1、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2、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3、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4、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5、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6、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7、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8、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9、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10、大门楼每个补偿2020元。 1 1、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1 2、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1 3、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1 4、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1 5、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1 6、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1 7、坟每座补偿5000元。 1 8、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5万元。 二、农村房屋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4、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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