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收回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最新修订 | 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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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法收回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包括: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乙方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甲方同意解除承包关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承包目的无法实现;乙方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乙方离世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
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收回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收回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此我们需要向您进一步介绍关于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

假设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善意的协商后,双方都同意解除已经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那么在这个情况下,承包经营权就会提前终止,并且我们必须保证这种行为不会对国家、集体或者是他人带来不利影响。

倘若乙方因为涉足到其他行业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无法继续经营原本的承包土地,这时如果甲方愿意和乙方进行沟通并达成共识,他们可以选择解除这一承包关系。

然后让我们再来看一看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可能带来的影响。

如果由于无法将责任归结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根本原因,承包的主要目的最终未能够得到预期实现。

比如说,由于某些不可抗力的因素,使得承包经营权实际上无法正常行使;

又或者承包经营的土地受到了国家征收的影响;

再比如国家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制定了用于确定承包经营合同的购买任务以及价格、税收等方面大幅变化的政策变动等等,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乙方的户口转变为非农业户口等问题。

在这里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值得我们关注,那就是继承问题。

如果乙方不幸离世,没有人愿意或者有能力继承其财产,又或者说继承人选择主动放弃继承的话,那么这份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失去了它原本的存在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它便会自动消失。《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二、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存在以下情况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二、当事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签订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收回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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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属于国家所有而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土地的概念是广义的,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面等。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民集体对该土地享有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发包给村民,村民就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国家允许农民集体长期使用,农民集体对该土地享有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的使用权发包给村民,村民对该土地享有使用权。
村民通过土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性质,是一种用益物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村民可以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放心地投入,精心地耕作,换得丰硕的收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物权,具有流转性。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结果。只有
第二、三产业发达、大多数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的地方,才有可能出现较大范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总体上看,我国绝大多数农村目前尚不具备这个条件。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定要严格条件,慎重进行。
哪些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能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律师回复] 在什么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8号)第6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条件是什么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批条件为: 1、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3、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 (1)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为村民小组的,提供上级村委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村民小组证明文件(原件1份)。 3、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并经县国土部门确认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3份); 6、乡(镇)级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7、土地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应提交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8、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应提交停止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9、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由此可见,当村集体为了建设当地的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或者发现企业没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就具备了条件。这时,村委会应该召开会议,经三分之二村集体代表通过后,就可以开展土地回收工作。在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的时候,村委会要提供申请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不规范使用土地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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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
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第80条第2款、第81条第3款)。
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其特征在于:

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承包人并不取得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权,而是要依约定数额(承包合同)将一部分收益交付与发包人,其余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所谓”承包”,其意义主要在此。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之并无处分权。

三,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承包经营权的范围。
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期限为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单位、个人承包经营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该期限虽然由当事人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但应当根据从事承包经营事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承包经营的期限。例如开发性的承包经营(如开荒造林),由于生产周期较长,需要多年的投资,期限可以长些。这既有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也可以避免承包期限过长不利于对土地所有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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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归承包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3、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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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2、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3、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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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律师回复] 在什么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8号)第6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条件是什么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批条件为:
1、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3、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
(1)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为村民小组的,提供上级村委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村民小组证明文件(原件1份)。
3、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并经县国土部门确认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3份);
6、乡(镇)级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7、土地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应提交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8、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应提交停止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9、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由此可见,当村集体为了建设当地的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或者发现企业没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就具备了条件。这时,村委会应该召开会议,经三分之二村集体代表通过后,就可以开展土地回收工作。在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的时候,村委会要提供申请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不规范使用土地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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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律师回复] 在什么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8号)第6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条件是什么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批条件为: 1、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3、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 (1)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为村民小组的,提供上级村委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村民小组证明文件(原件1份)。 3、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并经县国土部门确认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3份); 6、乡(镇)级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7、土地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应提交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8、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应提交停止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9、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由此可见,当村集体为了建设当地的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或者发现企业没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就具备了条件。这时,村委会应该召开会议,经三分之二村集体代表通过后,就可以开展土地回收工作。在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的时候,村委会要提供申请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不规范使用土地证明等资料。
我的一个好哥们,他现在在农村干活呢,在哪里他承包了一片土地,签订合同,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变更的条件?
[律师回复]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农民获得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它具有三个作用: 一、它是护权证书,起着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作用 农民拥有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就意味着拥有了证书中规定的权力和义务。签订了和他,就得按照合同来执行,合同上的土地亩数和实际承包的亩数,应该一致,不一致承包人有权要求更正。
村领导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错误的,村民可以联名向上级土地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应一致。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第十二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
(四)需要实地查看的,应进行查验。在实地查验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给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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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想要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就需要在为乡村做建设或者是做公益的设施;因拆迁而停止使用土地的;还有就是没有按照规定而进行使用此土地的,这些情形都是可以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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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在哪些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律师回复] 在什么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8号)第6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条件是什么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批条件为:
1、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3、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
(1)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为村民小组的,提供上级村委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村民小组证明文件(原件1份)。
3、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并经县国土部门确认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3份);
6、乡(镇)级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7、土地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应提交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8、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应提交停止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9、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由此可见,当村集体为了建设当地的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或者发现企业没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就具备了条件。这时,村委会应该召开会议,经三分之二村集体代表通过后,就可以开展土地回收工作。在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的时候,村委会要提供申请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不规范使用土地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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