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团建算不算出勤
根据团建活动的性质分类,如果其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团队成员的业务技能并进行相关的培训,那么我们应视为工作日,而非假期;
相反,如果它仅旨在让团队成员放松心情和增强内部凝聚力,那无疑就应该被认定为假期。
然而,将团建活动安排在休息日并不符合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毕竟休息日是公民的合法权益,雇主不得擅自取消或削减针对这项权益的保障。
这意味着,员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团建活动。
虽然公司拥有安排年假时间的自主权,但需要考虑到实际的经营状况以及员工的个人生活需要,确保在一个自然年内妥善地分配员工的年假使用。
其次,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无法提供给员工充足的年休假,必须先征得员工本人的批准。
对于那些未曾休完全年年假的员工来说,用人单位有责任按照该名员工的日平均工资收入的三倍来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另外,即便员工未能充分利用当年的年假提出离职,公司同样有义务依法支付其折算后的工资,但对于折算后的金额中不足1整天的那部分,企业无需承担额外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公司团队解散裁员如何补偿
可以申请。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要对被裁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的,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协议,公司与被裁员的员工签订赔偿协议后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团建算不算出勤”,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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