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住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找谁
关于住宅建筑在保质期间出现品质瑕疵的情形,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之规定,应交由房产开发公司负责维修养护;若已过保修期限,则业主可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诉并要求赔偿,此类行为通常由建筑物所有者自行处理;至于建筑物上、下楼层住户因装修施工或日常使用而导致的问题,原则上应由涉及的楼层住户自行负责解决。
具体来说,《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明确指出,不动产所有者在使用相邻不动产的诸如供水、排污、通行以及铺设管线等方面时,有义务尽最大努力避免给邻近房地产所有权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再者,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了,任何人如果因其行为错误导致他方民事权益受到了损害,均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依据法律规定,能够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并且此种过错无法证明行为人事前不知情,那么行为人也就必须要为其错误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的司法精神,若侵权行为严重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那么受害方就有权利要求侵权人采取相应措施以终止侵权行为、排除干扰阻碍、消除潜在风险等。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住房有质量问题找谁
当房子质量有问题的时候,业主应该首先和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假如房屋还在保修期内的话,业主可以直接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假如开发商不积极整改的话,那么业主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入住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找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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