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拒交房吗
当消费者接收房屋时,若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进行常规居住使用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接受该项产品服务。
消费者有权行使权利,向房产开发商提出对问题的限时整改;若房屋质量未能满足双方达成的合约协议所规定的标准或者经过修复后仍然无法达标,消费者有权利选择接触房屋销售合同,同时要求对方承担损失赔偿的责任。
针对房屋质量问题,应寻找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相关机构进行细致周密的检测工作。
该鉴定结果将被视为民事赔偿的重要依据。
在问题能够得到修复的前提下,消费者有权要求房产开发商负责实施维修措施;若是问题已经无法解决,消费者有权与开发商解除合约关系,按照相关程序办理退房手续,返还买房款项的同时,还可以追究开发商在该事件中的相关责任。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也可称之为房屋质量缺陷,这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达不到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以及双方签订的合约协议中所规定的标准。
通过这样的解释定义,我们可以理解到并非所有肉眼可见的房屋瑕疵都属于质量缺陷,例如一些极其细微的裂纹现象、小型的倾斜等等,只要这些瑕疵处在工程建设标准允许的范围之内,就并不构成所谓的质量问题。
消费者此时应当予以忍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以退房吗?
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那么可以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拒交房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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