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购房者,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您有权选择退还购买的房屋:首先,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准时交付房屋,且逾期交付达到了约定的解约期限,那么这便构成了根本性违约,购房者此时完全有权利要求退房。
其次,如果是因为开发商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存在遗漏或者失误,导致购买合同最终被认定为无效的话,同样给予购房者退房的权利。
再次,若开发商未经购房者的许可,擅自更改房屋的设计规划,使购房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条款,也属于退房的合理理由之一。
接下来,如果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和合同约定的面积差异超过3%,这无疑会对购房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赋予购房者申请退房的权利。
最后,若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房屋质量已经严重到影响到正常使用,购房者同样拥有申请退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二、买新房什么情况可以退房?
买房后可以退房的情形如下:
1、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迟延交付房屋且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付;
2、房屋的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交付;
4、房屋交付后出现了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什么情况可退房子”,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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