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多种形式,均为处理具体合同纠纷时较为常见的选择供如下详述:首先,合同双方须在彼此尊重及互利的基础之上,通过彼此间的友好协商以期解决纷争问题,此方式无疑是最为理想且极其高效的途径;其次,若合同当事人在此过程中不能够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提出申请委托相应的机构给予调解服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其中一方或双方皆属于国有企业身份,此时更可以向上极主管部门寻求援助并展开深入调解工作。
对于上级主管部门而言,他们有责任在公正和平等的原则下辨别是非曲直,同时不得对案件实施行政干预,让当事人在权益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接受调解。
另外,当事人亦有权请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或者法庭等适当权力机构提供协助和支持;再者,若合同当事人对协商和调解结果均表示不满,不愿继续按照既定程序推进,则可依法依据合同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于事件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定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最后,若所签属合同未包含仲裁条款,且事后亦未能签订达成任何类型的仲裁协议,那么合同双方仍可自由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机构的裁决与审理。
鉴于某些特定类别的合同(例如跨国合同纠纷)具备其自身独特性,更有可能在解决此类纠纷时引用适用国外法律,而非我国现行有效的合同法领域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二、借名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
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不动产登记之后就发生物权效力,登记产权人就被推定为房产的所属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
法院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深圳买房有纠纷怎么办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