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判定商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房屋交付是否能够成功退铺,需要考虑以下几种情形:首先,如商铺是由于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而无法实现交付、或是在交付之后被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亦或是房屋在交付后逐渐出现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居住使用的质量缺陷等情况,在此种情形之下,购买者即拥有向开发商家提出退铺申请的法律依据。
换句话说,倘若购买者能够有充分证据证明卖家曾经实施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文规定的解除合同的行为,那么购买者就有权利要求退铺,而且,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卖家的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所以购买者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购买者只是出于对自己决策的懊悔,觉得商铺并不值得继续持有,那么此类退铺请求通常会面临相当大的困难。
事实上,一旦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为既定事实并得到实际履行,那么购买者在没有合理理由的前提下选择退铺就是一种违约行为,他们应当为这种违约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安置房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换房吗
可以要求换房的,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时,如果安置的房屋有质量问题的,未以验收合格的,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签收房屋的。
按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铺房屋质量问题可以退房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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