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预定金可以退吗

最新修订 |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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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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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铺售后返租,是指房地产业开发商运用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方于特定期限内在其购买的本企业商品房的方式行销商品房之行为。另一种全然不同的诠释则认为,售后返租实际上是开发企业将已售出的商品房出售给投资者,同时与投资者签署一份租赁协议。
购房预定金可以退吗

一、售后包租商品房可以退吗

商铺售后返租,是指房地产业开发商运用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方于特定期限内在其购买的本企业商品房的方式行销商品房之行为。

另一种全然不同的诠释则认为,售后返租实际上是开发企业将已售出的商品房出售给投资者,同时与投资者签署一份租赁协议,以此来在租赁期间,依照租金冲抵部分销售额或偿付一定租金利息的方式进行的一种投资策略。

在大多数情况下,采取售后返租措施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让公司能够快速得到现金流,这并不涉及到任何违法活动。

然而,关于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集资,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仔细分析和判断。

通常来讲,若已经签订了相关合同,如未履行购买义务,势必引发违约问题,进而可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判定合同违约责任赔偿标准方面,若双方曾经就此作出过明确约定,便应遵从合约条款;倘若并无明文约定,那么损失赔偿额理当等于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

至于违约金如何确定的问题上,基本原则如下:应为主合同中约定的固定比例,当损害程度较为严重时,违约金数额可适度调整,但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违约金过分高昂或是偏低,均可向法院请求降低或提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二、已经预售的商品房可以退房

可以。

购房者可以与售房者协商一致的可以退房退款.

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后同样可以请求购房者退房、售房者退款,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

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售后包租的商品房可以退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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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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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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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金成立后购买基金的行为称为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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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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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签订《认购协议》,也不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3、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买方交付认购定金后,和开发商不能就后来正式的买卖合同条款协商一致,是否可以一概认为是一方当事人拒绝订立主合同,而适用定金罚则?需要作具体分析。若该主合同的条款在预约(认购书)中已经有了约定,拒绝订立主合同,是对预约的违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若当事人协商的主合同条款在预约中无约定,则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拒绝订立主合同,因而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如果也将此情形认为是一方当事人拒绝订立主合同,适用定金罚则,那么结果必然是要求购房人在订立了认购书之后,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开发商后来提出的任何一项买卖合同条款,这就违背了《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4、另外需引起注意的是:定金与预付款是有本质区别的。如果购房者交付了担保金、保证金、押金或定金等预付款款项,但双方没有约定定金性质,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开发商应退还所收全部款项。
我一叔叔因为现在购买了一套房子,也签订了合同,可对于预购合同购房合同的区别在去什么?
[律师回复]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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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在签订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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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预购金可以退吗
房屋买卖交易中,“意向金”用于保障双方权益,实现购买意愿。若仅达成认购意向书且未详尽规定条款,意向金构成卖方不当利益,应退还。若已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意向金,买方坚持退房需承担违约责任,意向金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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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预购证明该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之后,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即可。
然后是拿测绘图(表)。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再之后是领取相关文件和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最后,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盖章的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然后就可以等待领取房产证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购房认购书没有预售许可证可以返还么
[律师回复] 答案是退不了,但还是要看具体个案。以下我分出六种情况,为大家做出介绍。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但这种情况非常罕见。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5、认购书中约定当事人不得申请对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买受人以出卖人拒绝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进行修改为由,请求解除预约合同也就是认购书并返还定金的,不会支持。但是当出卖人在签订认购书时,未向买受人出示准备签订也就是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且没有尽到相应提示义务的,买受人可要求返还定金。 6、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屋认购书无效的情况,定金必然要返还。如在前开发商还未得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你们说签订的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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