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查开发商一房二卖
购房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核实:直接向承租人或者卖家询问相关事宜,亦或是咨询出租屋管理部门。
这样不仅能够了解到房屋是否已经被他人租赁,更为关键的是,如果房屋已被租赁,买方需要确定租赁方是否已经与原业主签署了买卖合同,或者租赁方是否已明确表示放弃了优先购买的权利。
假如租赁方确实已经与原业主签署了买卖合同,或者租赁方仍保留着优先购买权,那么建议购房人谨慎处理,避免在此情况下购买该房产。
这种情况极容易引发"一房多卖"现象。
此外,针对预售房的购买者,务必查看开发商是否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保证所购物业是处于预售许可范围内的房屋,从而避免贸然付款造成的潜在风险。
而在二手房交易方面,购房者需详细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状况,若有需要,甚至可以考虑对房屋产权证进行提存,同时也要尽量按照规定,在完成房屋交易中心的登记手续之后,再向卖方支付房款。
最后,所有的购房人还应记得在交易完成后,尽快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怎样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也就是说,当买受人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买受人就可以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办理后,开发商即使再把这套房子卖给他人,也不会发生物权效力。
由于买受人已在登记机关做了预告登记,其他买房人通过登记机关也可以查询到该套房屋的出卖情况,知道自己不可能得到房屋的所有权,自然也就不会买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所以买受人在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后要及时办理,以免预告登记失效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怎样查开发商一房二卖”,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