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购房定金能否退掉
一般来说,若购房者欲索回定金,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令其有权向开发商追讨回定金权益:1.当开发商尚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亦即其并不满足商品房预售的合规性条件时,其与购房者之间就购房事宜所达成的定金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置原则,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未曾提及定金返还事宜,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2.若开发商虽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有意隐瞒关键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获得此证书,那么开发商需要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3.在开发商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且成功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若双方仅约定购房者如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则无权请求退还所交付定金,此时购房者可以该条款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该项约定的申请,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现金;4.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然而,若系购房者自身原因造成,且开发商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诈行为,购房者仅凭个人意愿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则需按照认购书中关于退房的相关约定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定金能否退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了定金是否能退分为两种情况:
一、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二、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广东购房定金能否退掉”,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