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按照什么标准缴费的

最新修订 |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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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社保体系涵盖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缴纳比例为:养老金保险雇主20%、员工8%;医疗保险雇主12%、员工2%;失业救济保险雇主2%、员工1%;生育福利保险企业0.60%、个人无需缴纳;意外伤害保险企业2%、个人无需出资。
社保是按照什么标准缴费的

一、社保是按照什么标准缴费的

社保体系包括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及个人所承担的份额在内。

在这一体系中,各项社保费用的缴纳比例具体如下:

1、养老金保险方面,雇主与员工需分别承担20%以及8%的比例;

2、医疗保障保险方面,同样是由雇主与员工各自承担12%及2%的比例;

3、失业救济保险方面,雇主与员工则分别承担2%及1%的比例;

4、生育福利保险方面,企业需负担0.60%,而个人无需支付款项;

5、意外伤害保险方面,企业亦须承担2%的比例,个人员工无须自行出资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社保是按照劳动合同薪资来买的吗

国家法律规定的是按实际工资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社保是按照什么标准缴费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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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基数是按照什么标准
(1)若您的工资收入远超当地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则需根据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来作为您的交费基础;(2)如果您的工资收入略低或恰好位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六成的水平以下,那么我们将会选择将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六成作为您的交费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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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基数是按照什么标准
(1) 若您的工资收入远超当地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则需根据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来作为您的交费基础;(2) 如果您的工资收入略低或恰好位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六成的水平以下,那么我们将会选择将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六成作为您的交费基础。若是对社保缴纳基数是按照什么标准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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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入职四个月,签订合同是两年期,但是当初试用期约定了三个月。入职前和工作后的多次会议中老板均承诺说的是转正后即补交五险一金。入职前有关于五险一金缴纳的承诺的微信对话。入职后有合同合同中约定交纳法律规定的保险。但是刚入职时老板以公司不正规是初营业,所以签订合同的时候老板拿的是他哥哥的公司合同给我们签的,说是这样福利待遇好。但是后来我在天眼查官网查到老板哥哥的公司的法人并不是老板哥哥也就是合同署名的那人。并且在前几天的时候,公司领导层同事突然口头通知:公司不给缴纳五险,并且日后也不会缴纳,并且暗示我可以辞职找下家了。但是没有任何书面通知,且老板本人没有参与。请问面对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需要收集那些证据。
[律师回复] 如果是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是不能根据这个条件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足额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缴纳社会保险”,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足额,如果公司已经缴了,只是没有足额缴纳,不应看做是未缴纳社会保险,补缴即可。所以员工不能拥有单方解除权(也就是不写辞职报告,说走就走的权利),也就不能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甚至还要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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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保是按照什么标准缴纳的
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计算依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企业缴21%入统筹,个人缴8%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企业缴9%,个人缴2%加3元;失业保险企业缴2%,个人缴1%;工伤保险企业缴0.5%-2%,个人不缴;生育保险企业缴1%,个人不缴;住房公积金依据企业经营状况,企业个人各缴工资收入的12%左右,最高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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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按照标准,我国社保问题每月缴纳多少?我们公司刚刚为我们办理了社保问题,不知道该怎么缴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社保问题每月缴纳多少的问题,解释如下: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 注意:以上五险一金可能在各个地区实践有所不同,你的单位也许不会把五险一金全部为你交,比如南京有些单位就不给职工交医疗保险而只交其余的四险一金,有些单位不交公积金而只交五险,所以你一定要搞清楚你的单位到底给你交了哪些保险以及是否交公积金 !)
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 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 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 8%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 21%+9%+2%+0.5%+0.8%+8%=41.3%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
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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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应该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吗
我们主张社保保费应依据员工真实薪资水平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擅自更改缴费基础。实际操作中,社保缴费基础以个人上一年度工资收入为基准,超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则以此为缴费基数,低于60%则以此为缴费基数,介于两者间则按实际工资收入申报。 然而,现实中部分企业可能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这违反了法律,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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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合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合法吗问题解答如下, 最低工资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
《最低工资规定》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合理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低工资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 《最低工资规定》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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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是否合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是否合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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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合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合法吗问题解答如下, 最低工资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
《最低工资规定》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合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低工资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
《最低工资规定》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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