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离职薪资怎么结算
关于在试用期内离职的职员之薪酬结算方式如下所示:
首先,要求该职员需提前三天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以期能够顺利解除劳务关系。
其次,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在与职员解除或终止劳务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其全部薪资。
在此期间,薪资的具体计算应参考双方事先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若未进行约定,则需按照正式员工的工资标准予以核算。
鉴于试用期薪资的设定原则,入职后在试用期内所工作的天数以及被解雇当日的工资均需要被纳入结算范围之内。
另外,对于加班费以及绩效奖金的结算,也须遵循企业内部规定并结合职员实际状况而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但是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带来了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从其工资中扣除一定数额的费用,但是最高限额不能高于当月工资总额的20%。
最后,若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职员可以根据合法途径提起支付申请。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试用期离职要扣工资吗
1、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如果没有因劳动者的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不可以扣其工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在单位实际的工作天数来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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