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个人所得税,我们需采用累积预扣法,也就是在每个月度或者年度的末期,根据实际累计取得的收入额、法定免税收入额度、抵扣费用金额、特殊支出扣除额、特殊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扣除因素等多方面因素,核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据相应的税率与速算扣除数,计算得出应纳的税额。
具体而言,计算方式如下:
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获得的总收入-累计的法定免税收入额度-累计的抵扣费用额度-累计的特殊支出扣除额-累计的特殊专项附加扣除额-累计的法律法规明文确定的其他扣除额;
2.现阶段需要预扣预缴的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特定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的扣减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的税额);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有某位劳动者的月工资收入总计为7000元,其中,社保缴费为1000元,而起征点设定为3500元,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等于(7000-1000-3500)=2500元。
相应地,他需要缴纳的税费应该为2500×3%-0=75元。
最后到手的工资应当是7000-75=6925元。
请各位注意,就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起征点被划定为每月5000元。
税收相关政策采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直接决定了适用的税率高低。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二、工资收入是否算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双方对同居财产已经做好约定的就根据约定处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我国立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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