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可以兼得吗

最新修订 |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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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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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可以。员工若购买了商业人身保险,在发生残疾或离世且符合保险合同条款时,受益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不受工伤保险赔偿影响。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相互补充,无法替代。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可以兼得吗

一、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可以兼得吗

很遗憾,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可以。

若因公受伤的员工已购买了相应的商业人身保险,且在该员工发生残疾或不幸离世的状况下,符合商业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支付保险金的条款时,那么受益人将拥有向商业人身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的权利,这并不受他们是否已经从工伤保险获得赔偿的影响。

虽然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具备不同的属性特征,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无法替代彼此。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二、工伤保险和侵权赔偿是否同时适用

工伤保险和侵权赔偿可以同时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劳动者既因为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时,又是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可以工伤保险和侵权赔偿同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可以兼得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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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看工伤保险赔偿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是否可以同时并存。从性质来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强制性、基础性的社会保障,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是自愿的、补充性的保障,二者是可以并存的,并不存在着相互排斥。《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未规定劳动者在接受了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后,就丧失了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所以,在得到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后,仍有权向公司要求工伤保险赔偿,公司不得以已经得到保险赔偿为由拒绝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与公司签订协议等于当事人放弃对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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