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房屋定金退还事宜,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倘若购买者未能按照认购书中所规定的日期及地点办理签约手续,又或是在正式签署合同时,对已在认购书中确定的如房价、面积以及户型等重要事项擅自进行了修改,进而影响了合同的签订,此时便可视为买方构成了违约行为,那么其事先所支付的定金便无法予以收回。
其次,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购买者已经选定的房产出售给了他人,从而导致最终无法完成相应的正式签约工作,那么该企业就要按照双倍金额来归还购买者的定金。
再者,若是开发商未能获得商品房销售所需的相关法律许可,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同,甚至是因为此种原因使得合同本身失去效力,那么开发商就有义务全额归还购买者的定金,同时还要赔偿其经济上的损失。
另外,如果只是由于正式合同及其附件中的部分条款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但这些内容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毫无关联,从而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均不会被认为构成违约,开发商则有责任将定金毫无保留地退还给购买者。
值得一提的是,诸如价格、面积和布局等主要条款在认购意向书中并无明确规定,或者规定得较为模糊,而双方对于这些内容无法形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此时此刻,开发商同样需要将购买者的定金悉数返还。
最后,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缔结,且这并非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所导致的,那么卖方就有义务将定金原封不动地退还给买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购房交定金能退吗?
定金一般不能退,除非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退:
1、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
2、因特殊情况导致不能签定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
3、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预定金能退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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