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已经支付的订金往往很难再予以返还。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订金还是可以被追回的。
譬如说,如果购房合同各方因为合同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从而引发买家要求退房的事宜,那么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发方或者卖方通常会毫不犹豫地将订金全额退还给买方。
此外,如果在购置新房的过程当中,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无法及时、完整地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五份许可证书,同样也是有可能使得买方有权要求返还此前支付的订金。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在正式签定的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退订金的具体条件。
只要相关的情况与这些条款中的约定相吻合,客户就可以依据这份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退还订金的申请。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售房定金能不能退
1、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能退。
2、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行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中的内容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不能退。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不适用定金罚则,能退。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预定金能不能退”,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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