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购房资格订金给退吗

最新修订 | 2024-05-09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购房资格受限下,定金退还规定如下:若买方因新政策失去购房资格,定金通常可退还。但如限购政策在签约前已出台,买方应自负责任,定金可能不退。具体应根据双方协议及当地法规处理。
没有购房资格订金给退吗

一、没有购房资格订金给退吗

若交易方在缺乏购房资质的情况下交纳了定金,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予以退还的。

通常而言,如果在此之后颁布了限制购买房产的新政策,使得原本具有购房资格的买方丧失了这样的资格,那么买方将无需为其行为造成的违约承担法律责任,定金应该得到原数退还。

但是,如果在签订房屋销售协议之前就已经出现了此类限购新政,买方应当对自己未能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负责,此时定金则可能无法进行返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没有购房资格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定金可退吗

根据法律关于合同的有关规定购房合同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形下签订就是有效的。另外没有购房资格交了定金是否能退分以下情况:

1、如果开发商或中介承诺可以办理购房资格,诱导购房者签订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可以要求他退款并无条件退还所有放款。如果不退可以举报他,告他诈骗。

2、如果是购房者自己原因导致没有购房资格,例如自己联系中介或其他方式承诺给办理购房资格,自己计划房子销户购买但是没有成功销户,自己名下房子记错了等等,一般是不会退的,具体的可以和开发商协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购房资格订金给退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4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没有购房资格订金给退吗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2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1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7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3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1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8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1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4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8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0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7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2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0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0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0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常州152****814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0****567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5****948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没有购房资格订金给退吗
无法获得购买商品房资质和权利的客户在支付定金之后,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要求退款的。当购房交易合约签署完成以后,由于政府发布了新的房产限制政策从而导致买家失去了原有的购房资质,这种情况下,买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的法律责任,因此所缴纳的定金也应当予以全额返还。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最近就要签合同了,不知道具体的细节是什么, 大家知道钢格购销合同需要怎么签订的呢?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总金额(大写)
  第二条 包装: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交货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_______天。
  第四条 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____% 作为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销售发票,甲方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条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产品质量保证期为________天,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和材料成本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6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们公司需要和工厂买一批原料,现在要跟他们签合同,请问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格式是什么啊?
[律师回复] 你好,下面为你提供一则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范本: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出国留学网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   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托收承付;
2.款到发货;
3.银行汇票;
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购房资格能退定金吗
若购买方无购房资格,所缴纳的定金可予退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因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成立的情况下,卖方有责任将定金全额退回给买方。鉴于楼市调控和其他诸多因素可能导致买方丧失购房资格,这无疑属于双方都无法预见并负责的事项,此时如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协议,卖方应按照约定返还定金给买方。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无购房资格定金能退吗
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购房事宜,则其无法向对方提出退还定金之要求,除非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对此有所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或者未达到合同规定之标准,使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的,无权主张返还所交付之定金。而当因非可归咎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正式签订时,卖方有责任将已收到的定金如数退还买方。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你好,我朋友说他最近买了个房子,所以就想打听打听这个厂房订购合同的标准格式是啥啊?
[律师回复]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号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 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3、 厂房区域东侧在_______米内、南侧到_________米内、西侧到_________米内、北侧到__________米内。
二、 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 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 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3、 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的物业管理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6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 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处以滞纳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其他规定:
1、 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 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 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 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用电量的项目。
5、 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 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 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 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怎么签订购房合同,如何认定购房合同是否为格式合同?
[律师回复]
一、怎么签订购房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
(一)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二)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
(三)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
(四)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五)房款一定要打入预售款监控账户。
(六)及时收取房地产发票以及各项税费票据。
二、如何认定购房合同是否为格式合同有些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不是格式合同,这种合同该如何认定呢例如某《商品房买卖补充》规定:所有合同及相关文件均系买卖双方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并非卖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卖方对合同条款保留解释权并负责解释。格式合同并非开发商说不是就不是,也不是在合同中宣称不是格式合同就不是,就和精神病患者说自己没有精神病、醉酒的人说自己没喝醉一样,无法抹煞事实真相。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据商业惯例,用印刷体预先拟定合同条款的通常是在一手房买卖中占据优势地位的开发商一方,而不是处相对弱势地位的购房者一方,而且在诉讼中可要求开发商提供同一楼盘的其它购房合同,籍以比对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否雷同,如果雷同则证明是开发商进行了重复使用,据此特征,可作为判断开发商提供格式条款的依据之一。并且,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不是由开发商按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处理。
你好。最近我想要买一套房子给我的儿子。但是我还没有购房资格。请问没有购房资格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期啊
[律师回复] 如果是签订合同后,因为政策调整,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这样的合同可以要求解除,是符合规定的,应当解除,购房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在签订合同前,购房人就没有购房资格,合同虽然可以解除,但购房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
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
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
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差购房资格能退定金吗
购房资格缺失可申请退还定金。非买卖双方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或生效,卖方应全额退还定金。房地产市场调控等因素导致买方丧失购房资格,属不可预见情形,卖方需全额退还定金。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你好,姐姐是卖房子的,与买家签订还合同后得知对方并无购房的资格,合同签订了几个月了,却没有任何进展,那他没有购房资格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普及一下关于没有购房资格签订的合同有效吗的相关知识:无论客户是否有购房资格,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
如果是签订合同后,因为政策调整,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这样的合同可以要求解除,是符合规定的,应当解除,购房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在签订合同前,购房人就没有购房资格,合同虽然可以解除,但购房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
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
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
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购房资格定金可以退吗
在合法合规的大前提之下,购买房产所缴纳之定金是具备可退还权益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明确规定,若缴纳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之前双方约定的条件及事项进行履行,则其将无权索取已经支付的定金;而对于收取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其未能按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收到的定金将需以双倍作为代价进行返还。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你好!我有个同学在外地上班,看好一套房子准备买了,现在想咨询的是没有购房资格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二手房交易中,不少消费者对自己和中介方之间的关系(居间合同关系)的性质、特点不够了解,有部分市民认为,只要房屋未完成交易手续,中介费无须支付。昨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在最新一期的投诉与纠纷分析报告中,就透过案例剖析指出,中介方只要促成买卖合同成立,如非该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委托方应依约支付中介费,否则中介方可主张权利,向委托人追讨中介费。
案情回放
一:买家认为中介隐瞒信息拒缴中介费
2015年6月15日,买家卢某通过某中介公司与业主陈某签订了三方《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位于越秀区的某物业,并约定全部交易税费由卢某承担。同日,卢某与该中介公司签订了《中介服务收费确认书》,承诺在签订买卖合同当天支付中介费3.8万元。但是,由于卢某现金不足,当天支付了中介费1.9万元,剩余费用下次支付。
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卢某发现上述房屋非陈某唯一物业,此次交易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认为是该中介公司隐瞒信息,导致其面临比预算多出的数万元税款。于是,卢某与陈某协商解除合同,并认为交易未完成,余下的中介费无须支付。但是,某中介公司认为卢某拒付余下中介费1.9万元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经多次索要未果,诉至法院,要求卢某支付中介费1.9万元及违约金1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卢某向该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1.9万元及违约金1万元。
专家解读:促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 中介公司居间行为已经完成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张旭锋律师介绍,本案涉及两个合同关系,第一个是居间合同关系,当事人是某中介公司与卢某。根据合同法规定,按照《服务收费确认书》中居间合同条款的约定,在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某中介公司的居间行为就已经完成了。
另外一个是《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是陈某和卢某。本案中,在没有某中介公司同意解除、又不具备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下,买卖双方自行解除的仅仅是《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卖合同关系,居间合同关系并未解除,买卖双方的行为,对某中介公司并不具有约束力,某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的权利并未丧失。
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律师提醒: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作为居间人的中介公司只要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即已完成居间任务,就有权收取全部的中介费。如需解除买卖合同,应一并考虑尚未缴纳的中介费由何方承担。
案情回放
二:客户没有购房资格,买卖合同仍有效
今年5月3日,外地户籍的买家杨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的介绍,看中业主李某位于天河区某房屋,并于次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签约后,杨某发现自身在广州未连续购买3年社保,按照当地现行的限购政策,不具备购房资格,故认为该合同无效,且业主李某明知限购政策,不履行告知义务,对合同无效存在严重过错,应无条件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10万元。但李某拒绝向杨某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买卖双方争执无果,最终杨某一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查,签约的买卖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签订是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依法有效。因杨某没有取得广州市购房资格,导致合同客观上无法履行,杨某与李某已于2016年5月28日达成一致解除涉案合同(李某无需返还定金),并签订了解除涉案合同的协议,该协议对杨某和李某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现杨某又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及利息的诉请,欠缺理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杨某随后又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最终还是维持了一审判决。
专家解读:不符合购房资格的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仍生效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张旭锋律师表示,这类纠纷中,买家显然是违反了广州市的限购令,但《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合同法规定,合同如果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会无效,但是限购政策属于地方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文件,并非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所以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中介协会分析指,在限购区域内,不符合购房资格的买家如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是成立生效的。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继续履行的请求,将会被法院依法驳回;相反,主张合同生效或要求依法解除的请求,将会被法院依法支持。
你好,我最近看好了一处房子,准备签合同,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请问无购房资格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妥善处理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明知或应当知道该合同不符合当时的住房限购政策,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的,不予支持,但一审法庭辩论前买受人家庭具备“京十五条”规定的购房资格的除外;合同约定待买受人符合住房限购政策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依照其约定。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购房人在京购房资格审查源于房地产限购政策,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不必然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孙某与许某签订的合同,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另,许某出卖涉案房屋时的房屋所有权证没有记载共有人,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出示共有人同意出卖房屋的声明属出卖人许某的合同义务,即使出现共有人拒绝出售房屋的情形,按照合同约定,亦属出卖人的违约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据上述规定,共有人不同意出卖房屋,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综上,对许某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没有购房资格订金给退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