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了购房定金反悔后如何要
若买方交付定金之后卖方有所毁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亦或选择退回所交定金并要求相应的赔偿金后撤销合约。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尽到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未能达到约定的履行标准时,均应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一方明确表达或者通过自身行为表现出不愿意履行合同义务的意向时,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截止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当事人可自行协商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具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商议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提高;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同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降低。
对于延迟履行的情况,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但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仍需继续履行其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交了购房定金后反悔了能退吗
如果因收受定金一方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收受定金一方应当双倍退还定金。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了购房定金反悔后如何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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