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赣州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不给怎么办
关于房地产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且未能支付相应违约金的事宜处理方式如下:(1)您可尝试寻求所在地的房产管理局或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与投诉,通过协商以获取适当的赔偿金;(2)在开发商正式交房时,建议您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管理费或者采暖费等相关费用,直至延期交付房屋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之后再行补缴上述各项费用;(3)若经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协议,您便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对因此所造成的您的直接经济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不给怎么处理
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又不支付违约金的,属于合同违约纠纷,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
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
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赣州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不给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