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房屋应该给谁

最新修订 | 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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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产买卖中“一屋两售”问题,所有权认定方案为:先完成房地产登记及过户者拥有所有权;未完成者,先付款者获使用权;双方均未支付,则先签订买卖协议者获所有权。购房者应依法维权,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一房二卖房屋应该给谁

一、一房二卖房屋应该给谁

房产买卖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屋两售"问题,解决其所有权认定的方案大致如下:首先,被赋予法律效率的是率先完成房地产登记及产权过户程序的购买者,他们将因此获得房屋的绝对所有权;倘若基于诸多因素,如时间优先、场次优先等,交易双方均未能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则应优先考虑先期付款成功的一方来获取此套房产的使用权;而若交易双方对房价款的支付方面存有争议且均未履行相关义务,那么到底是哪一位最早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的买方才应该获得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便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一房两卖房屋归谁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一、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的一方所有。

其二、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房屋应该给谁”,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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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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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房二卖是什么意思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房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其实现实生活中,出卖人也可能先后订立多个合同,将房出卖给多个买受人的情况,其实质是一种欺诈行为。具体来说,我们在生活中常见的一房二卖情形主要是以下几种:
(一)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房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房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简单说来就是讲房屋过户登记给
第二个人,比如在
第一次卖房过后就出现涨房价的情况,于是出卖人就将房屋卖给
第二个人并过户登记。
(二)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房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房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这种情况就是与
第一个买房人已经成功交易过后,又将房屋卖给第二个买房人。
(三)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也就是说房主挂出卖房信息,并已经完成了合同签订甚至房款交付,但是两次卖房都没有进行登记。
二、遇到一房二卖情形时房子归谁一房二卖在生活中并不常见,但如果不幸遇到也千瓦不要心急,谋求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划分为下面几种情况。
(一)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时,房子应归后买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经实际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二)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时,房子归前买人所有。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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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时,房子仍归出卖人所有。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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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房屋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手房买卖流程
一、浏览信息,电话咨询。到地区专业房产网站浏览房产出售信息选择合造的房源.然后选择中介公司或房东进行电话咨询。
二、签订中介居间合同
三、预约看房。联系中介或者房东实地看房。
四、产权调查。
(一)验证房屋相关产权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2、房屋产权是否清晰
3、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判断房屋是否出售
1、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2、房屋历史是否清白
3、房屋质量是否可靠
(三)调查房屋是否合法出售
1、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2、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五、协商房价。由地区中介公司二手房专业人员负责协调,促成双方成功交易。
六、签定买卖协议。
(一)卖方夫妻出具三证即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有效身份证或公证书;
(二)买方出具有效身份证。
(三)明确房屋面积
(四)确认价格、收费、付款条款
(五)房屋质量写进条款
(六)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七)注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
(八)明确产权登记的条款
(九)税费依法各自承担
(十)违约责任必须明确
(十
一)补充协议别嫌麻烦
七、预付定金
八、办理网签
九、办理按揭贷款
十、办理面签过户手续。
(一)办理房产证。
1、私人之间: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留存)、契证(复印件留存);
(2) 双方当事人当场,交验身份证(复印件留存),经挂牌后的网签买卖合同。
2、单位之间、单位与私人之间: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留存);
(2) 经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留存);
(3) 当事人到场,交验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如单位法人代表委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交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 买卖协议及单位上级部门同意出售证书或同意证明(如国有房产,需报国资部门审批)。
3、其他有关文据:
(1)继承须提交继承公证书;
(2)赠与须提交赠与公证书;
(3)已婚夫妻出卖私房,须配偶方到场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及合法婚姻证件;
(4)出售共有房,须提交《共有权保持证》和共有人书面同意出售的证明;
(5)转制、兼并而发生的房地产转移,须提交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制、兼并的文件;
(6)合资入股而发生的房地产转移,须提交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入股的文件;
(7)其他相应的有关文据。
(二)办理契税证。
1、存量房买卖: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产交易鉴证申请书;
(3)受让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原契证及复印件;
(5)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
(7)有有效评估报告的提供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房产取得时计税价格的有效凭证及复印件。
(三)办理土地证。
1、身份证;
2、房产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住宅转让合同、公证书或判决书;
4、完税凭证;
5、缴纳土地收益金凭证(保留划拨)。

一、付清房款。
1、如需二手房抵押贷款:
(1)该房源必须产权明晰,符合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的条件
(2)选择一家银行指定的能够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并在该代理机构完成房产价值评估工作,交纳房产评估费。
(3)买卖双方须提供的相关资料,购房人(贷款人)须提供的资料有: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购房协议书及收据、收入证明(单位收入证明),并可有选择性地提供包括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在内的其他财产证明,买方一寸近照1张。卖房人(售方)须提供的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同意出售证明、所售房屋的产权证明。
(4)去房产中介代理机构填写二手房按揭申请表,由中介代理机构把所有证明资料交送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5)银行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
(6)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7)买方(夫妻双方)到房管处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8)领到抵押登记它项权证后、送交银行,银行划拨款项至卖方账户。

二、交割房产。办理水、电、煤气、有线等过户及户口迁移手续。

三、支付剩余款,领取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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