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二卖房屋应该给谁
在房产买卖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屋两售"问题,解决其所有权认定的方案大致如下:首先,被赋予法律效率的是率先完成房地产登记及产权过户程序的购买者,他们将因此获得房屋的绝对所有权;倘若基于诸多因素,如时间优先、场次优先等,交易双方均未能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则应优先考虑先期付款成功的一方来获取此套房产的使用权;而若交易双方对房价款的支付方面存有争议且均未履行相关义务,那么到底是哪一位最早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的买方才应该获得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便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一房两卖房屋归谁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一、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的一方所有。
其二、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房屋应该给谁”,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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