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能退
关于购房定金退还的相关事宜,需注意如下几点:首先,若新房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期间尚未取得所有必要的许可证书,即所谓的“五证”,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向其提出退还定金申请。
其次,若认购书或购房合约中已明确约定了退还定金的特定条件且购房者恰好满足此条件,同样也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再次,倘若定金系在认购书、报名协议等文件中支付的,那么在签署正式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时,购房者可依据无法接受合同条款之理由,要求退还定金。
如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共识,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定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
购房定金在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能退”,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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