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定金给谁

最新修订 | 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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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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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定金交付后即生效,作为合同订立及履行的担保措施,具备事先预付性质。若接受定金方按约行事,押金计入成交价或返还;若违约,则需返还双倍押金作为赔偿。定金在合同存续期间发挥重要作用。
购房合同定金给谁

一、购房合同定金给谁

购房交易中普遍将定金交给卖家,自从交付这笔约定金额之日起,定金即刻生效依法具备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明定,定金实际上就是对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担保措施,它的核心功能在于用货币资金充当保证手段,在合同存续期间始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具备事先预付性质。

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按照约定行事,那么押金将会被计算进成交价或者予以返还;反之,若接收定金的一方有违信约行为,则需向对方返还相当于此笔押金数额两倍的款项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合同定金能退吗

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1)购房者支付定金后因个人原因反悔,不签订购房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卖方原因导致购房合同不能签订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

(2)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3)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

定金是担保的一种。

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合同定金给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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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以前开发商说一套做一套的手法,新预售合同也有所针对,要求卖方将合同签订和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房人。一旦开发商侵害买房人的权益,买房人能够更早知晓,同时也能够更早介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新合同也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比如说,针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详、买受人又最为关心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明晰权利义务关系。
  新版分“预售”和“现售”两个文本
  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此外,新的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此外,新的合同对签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了提示,比如说,让卖方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而买房人则承诺,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
  “一房多卖”需支付高额赔偿金
  新合同还把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细化,比如说,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新合同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开发商除退还买房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针对房屋买卖中极易产生纠纷的口头销售承诺,新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也第一次提出了明确禁令:不得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不过,虽然住建部对售房合同出了示范,但开发商是否采用是另一回事。由于这一合同不是强制执行,开发商大多都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同时删除一些不利条款。而购房人一般都处于弱势地位,在法律细则上也很难和开发商的法律团队匹敌。买卖双方公平交易地位的形成仍然需要时日。
同事想买房子,但是因为他之前欠了信用卡没有还所以办不了银行贷款,后来也不知道谁出的主意说是可以借名购房,他现在每个月给人家钱,让人家还贷款,后来因为疫情我们都休息了,所以也没有工资,欠了对方一个月的钱。现在对方不干了,说要起诉,我替他咨询一下,请问借名购房房屋起诉归谁?
[律师回复] 1看房产类型
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
房产类型的不同,处理结果也会不同,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2充足证据
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3合同约定
有的朋友在借名买房的时候会签订责任合同,合同毕竟仅是内部约定,尚须经过变更登记才发生物权效力,不能仅凭约定的债权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借名人向法院起诉应当依据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合同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对方依据合同约定办理过户,而并不能直接要求法院确认房屋归其所属。
4借名买房纠纷如何处理
购房者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证据,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属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属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5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属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否则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
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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