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政策乃是政府为抑制房地产市场泡沫所实施的综合性举措之一。
如您在限购政策正式颁布之前已办理购房定金支付手续,但由于这一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估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您无法再按约定继续履行这份买卖合同,那么您完全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对相关事项予以妥善调整与解决。
情势变更原则即是指,在合同依法顺利签署且尚未开始全面履行之际,由于无法归咎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得原本决定该份合同得以成立的基础环境受到极大的、出乎意料的改变,若依旧坚守原有合同条款效力可能会显得极为不公,此时受此不利局面影响的那一方当事人完全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申请,从而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而所谓不可抗力指的则是在合同签订之时难以预见到、无法避免且无法凭借人力去战胜与克服的复杂客观现实情况。
这类情况不仅包括了天灾人祸,还包罗万象地包含了政府监管行为、各类社会突发异常现象等等。
针对这类现象,买房合同通常在其中都已经特设条款,明确定义政府政策属于不可抗力范畴之内。
因此,当因政府政策调控这一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履行困难之时,双方当事人可先行友好协商解除,彼此均无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无购房合同有定金怎么办
如果合同无效,买方没有过错,卖方有过错,则卖方应返还财产(包括收取的定金)给买方并应当赔偿买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限购后定金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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